有關媒體報導「經濟部車用柴油標準大轉彎放水7年竟因中油『介入』 遭批圖利開倒車」一事,標準檢驗局回應說明修訂過程全程公開透明
- 發布日期:2021/10/24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資料點閱次數:22088
一、依國家標準制定辦法規定,國家標準之制修訂應經建議、起草、徵求意見、審查、審定及公布等6個嚴謹程序,國家標準內容除參考國內外相關標準或技術性法規並應考量國內產製及消費狀況,並兼顧經濟、環保等權衡下,經產官學研及消費、環保等代表組成之技術委員會討論及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共同決議,非本局單獨決定。
二、「車用柴油」國家標準CNS 1471於99年配合行政院「全面實施生質柴油B2計畫』及環保法規需要,為確保生質柴油攙入後柴油密度提高,影響後續品質,因此「密度」項目,參照歐盟EN標準修訂為當時最嚴格標準,又「石油管理法」參採CNS國家標準成為強制性且無緩衝期。100年3月16日公告實施後,中油公司因設備等因素部分無法符合柴油密度最大值845.0 kg/m3之規定而遭能源局開罰,故建請依國內產製現況檢討柴油密度之國家標準。
三、在當時國內80%柴油係由中油公司供應,若CNS 1471之密度規定維持最大值845.0 kg/m3,將造成中油公司部分產量無法符合,增加設備緩不濟急產生市場供應缺口,估計達120萬公秉/年,占公路運輸用量27%,影響能源供應安全。審慎考量在環保及能源兩相權衡下並參考日本柴油密度規定為860.0 kg/m3,美國未規定,且經能源主管機關評估並邀請產官學研及消費、環保等各界經4次會議討論後,因103年B2生質柴油計劃終止,柴油密度項目規定修正已無急迫性,故參考紐西蘭、澳洲管理方式採漸進式之作法,於103年修訂公布之柴油密度標準分2階段實施,第1階段:「820.0 kg/m3~860.0 kg/m3」;第2階段:106年7月1日以後為「820.0 kg/m3~852.0 kg/m3」,並無放水之情事。
四、標準檢驗局自103年起至今監測車用柴油品質,僅106年有2筆超過845 kg/m3,分別為845.1 kg/m3及845.7 kg/m3,故103年修訂公布之柴油密度標準參考紐澳分2階段實施對環保並未造成衝擊。並且自107年以後「密度」項目均低於歐盟最大值845kg/m3規範。因此110年配合環保法規修正再次修訂CNS 1471,並將密度項目修訂為820 kg/m3-845kg/m3。
CNS 1471相關標準已置放於該局「國家標準(CNS)網路服務系統」(網址為http://www.cnsonline.com.tw/),歡迎各界上網查詢閱覽。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言人:陳副局長玲慧
辦公室電話:02-23431709
電子郵件:lh.chen@bsmi.gov.tw
承辦單位:第一組副組長張簡鴻儷
辦公室電話:02-33435168 行動電話:0933-499519
電子郵件:sophia.cc@bsmi.gov.tw
新聞聯絡人:秘書室陳自倩
辦公室電話:02- 23431739 行動電話:0921-125358
電子郵件:chian.chen@bsm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