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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FETY & QU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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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共同公布市售「泡腳機」檢測結果

  • 發布日期:2020/02/26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資料點閱次數:9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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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序已進入寒冷冬季,消費者為驅寒暖身,常會使用泡腳機,為確保消費者權益及加強商品安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合作,針對市售「泡腳機」主動進行查核,108年下半年於量販店、大賣場、經銷商及網路購物平台等販售通路,隨機購買10件樣品,結果發現「品質項目」計有2件不符合規定、「重要零組件比對」計有5件不符合規定、「商品檢驗標識」計有1件不符合規定、「中文標示」計有4件不符合規定。


壹、檢測標準

  標準檢驗局表示,「泡腳機」為該局公告應施檢驗商品,依據檢測標準及項目如下:

一、     國家標準CNS 3765(或CNS 60335-1)「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產品的安全-第1部:通則」、國際電工標準IEC 60335-2-32(CNS 60335-2-32)「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安全性-2-32部:按摩器之個別規定」及CNS 13783-1「家電製品、電動工具和類似裝置的電磁相容性要求-第1部:發射」進行「溫升試驗」、「洩漏電流」、「絕緣耐電壓」、「異常操作試驗」、「構造檢查」及「電磁相容性測試」等共6項品質項目檢測,另查核「重要零組件比對」。

二、     依據前述標準、CNS 15663「電機電子類設備降低限用化學物質含量指引」第5節「含有標示」及商品檢驗法進行「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查核。


貳、檢測結果

本次購樣檢測結果如下:

一、品質項目:

(一)「電磁相容性測試」:2件不符合(項次67),不符合情形為樣品點干擾電壓超過限制值要求,有可能對週邊電子設備造成干擾。

(二)「溫升試驗」、「洩漏電流」、「絕緣耐電壓」、「異常操作試驗」及「構造檢查」:全數符合。

二、「重要零組件比對」項目:計5件(項次567910)不符合規定,詳細情形說明如下:

(一)項次5:樣品之內部配線、加熱元件及電源線,及樣品缺少電感、電容及振動馬達,與原登錄資料不符。

(二)項次6:樣品之操作面板配置及底部開孔結構、底部指示燈結構、主機板、馬達、加熱器、溫控器、抽水泵浦,及樣品缺少臭氧產生器,與原登錄資料不符。

(三)項次7:樣品之電源電子機板缺少2顆電容,與原登錄資料不符。

(四)項次9:樣品之電源開關,與原登錄資料不符。

(五)項次10:樣品之氣泡馬達及震動馬達,與原登錄資料不符。

三、標示查核:

(一)「商品檢驗標識」:計1件(項次4),本體無標示RoHS 字樣。

(二)「中文標示」:計4件(項次34510)不符合規定,詳細情形說明如下:

1、項次3:額定消耗功率、產地及防水等級與原登錄資料不符。

2、項次4:頻率、型號及說明書「限用物質含有情況標示」,與原登錄資料不符,且不符合CNS 3765CNS 15663標示規定。

3、項次5:消耗功率與原登錄資料不符。

4、項次10:面板內容及水箱容量,與原登錄資料不符。


參、不符合規定後續處置事項

  標準檢驗局說明,本次檢測不符合規定者處置如下:

一、「品質項目」不符合規定計2件(項次67,不涉及基本設計變更,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2條第1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並依第63 條之1 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或改正,違者將處新臺幣10 萬元以上100 萬元以下罰鍰。

二、「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合規定計5件(項次567910),其中項次5910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要求業者申請核准或系列型號,違者將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另項次67因亦涉及「品質項目」不符合規定,處置已於第一點說明。

三、「標示查核」不符合規定計4件(項次34510),其中項次34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標示,若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42條第2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另項次510因亦涉及「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合規定,處置已於第二點說明。

 

  標準檢驗局指出,「泡腳機」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肆、選購及使用注意事項之呼籲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及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安全,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泡腳機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圖例如附)之「泡腳機」商品(商品檢驗標識查詢網址:https://civil.bsmi.gov.tw/bsmi_pqn/)

二、選購時檢視廠商名稱、地址、電器規格(如:電壓、消耗功率或電流)及型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並檢查是否附有使用說明書。

三、檢視是否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包裝上之產品使用說明或所附產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等標示,使用前詳細閱讀該說明,並確實依照說明內容使用及注意警語與使用注意事項等。

四、使用前請確實將電源線插頭與插座緊密貼合,不可有鬆動或插入不完全。將插頭拔離電源插座時,應以手握插頭拔除,避免以拉扯電線之方式拔除,致造成內部銅線斷裂。

五、泡腳機消耗功率較大,應使用專用插座,勿與其他電器共用同一插座組。如需使用延長線,應注意泡腳機之消耗功率(瓦特數W),勿超過延長線標示之功率容量。

六、具有加熱調溫功能者,應隨時注意水溫,防止溫度過高燙傷皮膚,尤以熱感覺遲緩者須特別注意。

七、使用時身體若有產生任何痛感不適或頭暈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尋求醫師協助。

八、隨時注意泡腳機使用狀況,不可讓電源線在使用過程中纏繞打結,若有運轉不順暢或故障現象發生,應立即停止使用並聯絡廠商指定之維修站辦理檢修,切勿自行更換零件或拆解修理,並應注意定期保養,以確保使用安全。

  

     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對於所購買之商品多一些瞭解,商品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消費者可至該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https://safety.bsmi.gov.tw/)」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標準檢驗局發言人:王副局長聰麟
辦公室電話:02-23431711

電子郵件:cl.wang@bsmi.gov.tw


承辦單位:第三組第二科科長王進良

辦公室電話:02-23431782 行動電話:0972-187920

電子郵件:jliang.wang@bsmi.gov.tw

 

新聞聯絡人:林靖諺 

辦公室電話:02-23431759 行動電話:0976-425601

電子郵件:chingyen.lin@bs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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