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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式卡式爐

  • 發布日期:2022/02/21
  • 發布單位:台中分局機械產品科
  • 資料點閱次數:3181

攜帶式卡式爐自民國92年起列為應施檢驗商品,因此消費者購買攜帶式卡式爐時,要選擇本體印有商品檢驗標識之商品,對於經檢驗合格之攜帶式卡式爐,仍應確實依攜帶式卡式爐本體注意事項及使用說明書操作,若使用不當可能造成危險。以下列出常被忽略的注意事項:

一、選購或使用前:
(一)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攜帶式卡式爐。(如圖例
(二)選購時檢視廠商名稱、地址、規格(如:燃氣消耗量、使用容器型式)及型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
(三)檢視是否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商品本體上的操作標示、警語與使用注意事項等標示是否確實。
(四)卡式爐熱效率之高低與火力大小(燃氣消耗量)並無直接關係。所以,選購時不要誤以為火力愈大,加熱愈快,就是加熱效能愈好的產品。
(五)使用前應詳細閱讀使用說明書內容。

二、使用過程:
(一)依照使用步驟說明操作(如:裝置瓦斯罐、點火、熄火等),尤其是點火前,必須先確認瓦斯有無洩漏再點火,以避免發生危險。
(二)有關使用上應注意與禁止事項,及日常的檢查及清潔保養等,必須確實遵照說明書內容之指示辦理。
(三)為避免瓦斯罐過熱發生氣爆,使用卡式爐時,不可雙爐或多爐併用,以及不要使用過大鍋具烹煮食物。
(四)在使用攜帶式卡式爐時,切勿將預備瓦斯罐靠近爐具,週遭也不可有易燃物。
(五) 使用前應先行檢查其安全裝置是否有銹蝕或動作不順的現象,若有銹蝕或動作不順的現象應即停止使用。
(六)瓦斯罐上之〝環扣缺口〞要朝上與卡式爐上凸出之“導引片”對正後才能接合。
(七)置有瓦斯罐之卡式爐,避免長時間暴露於烈日或高溫處。
(八)使用完畢後,要適當清潔爐具,並將瓦斯罐取出,避免橡膠墊圈老化造成漏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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