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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嬰兒包巾」檢測結果

  • 發布日期:2016/05/17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資料點閱次數:2584
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嬰兒包巾」檢測結果.JPG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加強嬰兒包巾商品安全之把關,105年3月於新竹地區之各大百貨公司、賣場及商家隨機購買15件嬰兒包巾,進行「品質項目」檢測及「中文標示」檢查,檢測結果「品質項目」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中文標示」部分經初步檢查有7件不符規定。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購樣依據國家標準CNS 15290「紡織品安全規範(一般要求)」檢測「游離甲醛」、「禁用之偶氮色料」,及依據「織品標示基準」查核中文標示,結果如下:
一、品質項目:
「游離甲醛」及「禁用之偶氮色料」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二、中文標示:
初步檢查結果計7件(項次1、5、6、9、11、12、13)不符「織品標示基準」規定,不符合情形說明如下:
(一)附縫洗標之「不可乾洗」圖案,缺少「乾洗」兩字,計2件(項次1、5)。
(二)未標示尺寸或尺碼,計2件 (項次6、12)。
(三)附縫洗標缺少「乾洗」圖案(項次9)。
(四)附縫洗標之「不可熨燙」圖案(請參照織品標示基準),與文字說明「中溫熨燙」不符,及附縫洗標之乾燥圖案缺少「輕扭」兩字 (項次11)。
(五)附縫洗標之乾燥圖案中標示「60℃」,正確圖案亦請參照織品標示基準(項次13)。
  標準檢驗局說明,「中文標示」經初步檢查未符合「織品標示基準」規定部分,將移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依「商品標示法」處理,可依該法第15條規定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通知生產、製造或進口商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
  標準檢驗局強調,「游離甲醛」屬毒性化學物質的一種,會對人體健康造成慢性危害且使皮膚產生過敏,若吸入過量更會造成肺功能減弱,甚至擾亂細胞代謝,造成細胞病變。「禁用之偶氮色料」部分,因某些偶氮色料被人體吸收後,在人體內經還原裂解可能產生芳香胺,而這些芳香胺化學物質已證明具有致癌或引起腫瘤病變等危害性。
  標準檢驗局呼籲業者,應製造或進口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之「嬰兒包巾」並落實商品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亦建議消費者選購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請選購本體附縫(洗滌標)及外包裝標示清楚、詳細的商品,標示內容需包含:
(一)國內產製者,應標示製造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其為進口者,應標示進口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
(二)尺寸或尺碼。
(三)生產國別(產品主要製程地之生產國別)。
(四)纖維成分。
(五)洗燙處理方法:應標示水洗、乾洗、漂白、乾燥、熨燙之圖案。
二、檢查標示是否完整,並應詳細閱讀商品適用年齡、注意事項或使用方法、警語等標示內容。
三、建議挑選嬰兒包巾時,除以手觸摸檢視布料質感外,可以嗅覺檢查,如有刺鼻異味請勿購買。
四、在使用前最好先以清水洗滌過,以減少吸附在其表面之化學物質含量。
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對於所購買商品多一些瞭解,商品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消費者可至該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http://safety.bsmi.gov.tw/wSite/mp?mp=65)」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言人:莊副局長素琴
辦公室電話:02-23412855 行動電話:0934-022921

承辦單位:第二組第三科科長鄭慶弘
辦公室電話:02-23431772 行動電話:0920-149023
標準檢驗局意見信箱:http://www.bsmi.gov.tw/wSite/sp?xdUrl=/wSite/petition/MailMessage.jsp&ctNode=9526&mp=1
新聞聯絡人:林樹煌 辦公室電話:02-23431900 行動電話:0939-965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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