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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 發布日期:2023/09/26
  • 發布單位:標準組
  • 資料點閱次數:82690

國家標準

一、何謂標準?

答:
經由共識制定,並經由某一公認機構核准,提供一般且重複使用之產品、程序或服務有關之規則、指引或特性之文件。標準的制定須依據科學、技術及經驗的統合結果,其目的在提高社會的最佳利益。

二、標準之層級如何區分?

答:
(一) 國際標準:由國際標準化及(或)標準組織所制定及採行。
(二) 區域標準:由區域標準化及(或)標準組織所制定及採行。
(三) 國家標準:由國家標準機構所制定及採行。
(四) 團體標準:由各行業或專業團體制定及採行。
(五) 公司標準:由各公司企業制定及採行。

三、何謂標準化?

答:
指在一定的範疇內,針對實際或潛在的問題,建立共同而經常使用的條款之活動,以期達成秩序的最佳程度。標準化活動,特別包括標準的制定、發行及實施等過程。其主要利益是改進產品、過程及服務之適切性,以達成既定目標,防止貿易障礙,並促進技術合作。

四、標準化之目標為何?

答:
標準化可有一種或多種之特定目標,期使產品、過程或服務能適合其目的。這些目標可能包括(但不限於)種類管制、可用性、相容性、互換性、衛生、安全、環境保護、產品保護、相互瞭解、經濟效益及貿易等。

五、標準化活動什麼時候開始?由什麼機構負責?

答:
「標準化」是十九世紀末、廿世紀初才興起的活動,世界上首先倡導實施工業標準化的國家是德國,繼之為英、美、法、蘇、日、丹麥、荷、西班牙、瑞士、瑞典等二十餘國。在各國推行標準化之過程中,有些國家由政府之主管機構推行,如日本、韓國、蘇聯、紐西蘭、南非聯邦等國。也有些國家由半官方或民間團體推行,如英、法、奧、比利時、義大利、加拿大、巴西、以色列等國。另有許多國家由政府和半官方或民間團體共同推行,如美國、荷蘭、瑞士等。

六、我國國家標準業務由何機關主管?

答: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七、標準檢驗局標準組的組織與職掌為何?

答:
標準檢驗局標準組職掌國家標準的編修及推行。標準組分為五科,各科負責的具體工作為:標準推行科:標準法規及綜合業務、正字標記管理與國內外標準資料服務等。電資標準科:電機工程、電子工程、資訊及通信等類別國家標準之編修及推行。機械標準科:機械工程、機動車及航太工程、軌道工程、造船工程、工業安全等類別國家標準之編修及推行。材料標準科:土木工程及建築、鐵金屬冶煉、非鐵金屬冶煉、核子工程、化學工業、礦業、陶業、環境保護等類國家標準之編修及推行。民生標準科:農業、食品、木業、紙業、紡織工業(含皮革)、日常用品、衛生及醫療器材、品質管制、物流及包裝、一般及其他等類國家標準之編修及推行。

八、我國國家標準如何分類?

答:
我國國家標準依其專門技術領域或行業別分類,共分為土木工程及建築、機械工程、電機工程、電子工程、機動車及航太工程、軌道工程、造船工程、鐵金屬冶煉、非鐵金屬冶煉、核子工程、化學工業、紡織工業、礦業、農業、食品、木業、紙業、環境保護、陶業、日常用品、衛生及醫療器材、資訊及通信、工業安全、品質管制、物流及包裝、一般及其他等共二十六類。

九、CNS代表之含意?外國有那些著名之國家標準?

答:
(一) CNS為我國國家標準的英文代號,全文為National Standard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二)日本有JIS、美國有ANSI、英國有BS、德國有DIN、法國有NF。

十、我國國家標準是強制性標準還是自願性標準?

答:
我國國家標準採自願性方式實施。但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引用全部或部分內容為法規者,從其規定。

十一、什麼產品適合建議制定國家標準?

答:
凡具互換性、安全性及品質已可穩定控制,並能大量生產之產品,且消費者、生產者、公正之第三者均認為有需要者,即適合建議制定國家標準。

十二、我國國家標準之制定程序為何?規定在哪一個法規?

答:
(一)國家標準之制定程序為:建議→起草→徵求意見→審查→審定→核定公布。
(二) 國家標準之制(修)定程序在標準法及國家標準制定辦法中有詳細規定。

十三、國家標準的制定與修訂需要多久時間?

答:
國家標準之制(修)定,從建議到核定公布最快約需要六個月,若該標準較複雜或需實地調查或試驗時,則可能需要八個月或更久時間。

十四、對於國家標準的制定、修訂或廢止,誰可以提出建議?應如何提出?

答:
(一)任何人、機關或團體得向標準專責機關提出制定、修訂或廢止國家標準之建議。
(二)前項建議,應備具標準建議書,並得同時引附所編擬之標準草案建議稿及國內外相關技術規格、標準等資料。

十五、標準建議書內容應載明哪些事項?

答:
標準建議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標題
(二)範圍
(三)目的及理由
(四)相關文件資料
(五)可協助單位及事項
(六)利害關係人
(七)專利權

十六、編擬國家標準草案通常參考什麼資料?

答:
編擬國家標準草案時,如有相關國際標準存在或即將完成,應以其全部或相關部分為編擬依據。但由於保護效果不足、氣候、地理或基本技術問題等因素,使該國際標準或其相關部分對國家標準制定目的之達成並非有效或適當者,不在此限。

十七、我國國家標準多久確認一次?

答:
國家標準自公布之日起五年內,無修訂之建議時,標準專責機關應加以確認。經確認之國家標準亦同。

十八、我國國家標準是由標準檢驗局制定公布嗎?業者及民眾如何知道目前之國家標準制(修)定動向?

答:
(一)我國國家標準是由標準檢驗局審定完成後,報請經濟部核定公布。
(二) 國家標準編修動態除了可於本局每月發行之「標準公報」上得知外,亦可直接進入標準檢驗局網站「標準與正字標記」項下查詢。

十九、如何取得我國國家標準分類目錄?

答:
國家標準分類目錄自104年起已經不再印製紙本及銷售,目前已改為電子檔,並放置於本局全球資訊網之「首頁/標準與正字標記/國家標準編修資訊/中華民國國家標準分類目錄」,供民眾免費查閱。

二十、我國國家標準是否有英譯本?

答:
我國國家標準目錄中註有「*」符號者,即表示該標準有英譯本,如果中文版與英譯本二者文義不一致時,以中文版為準。

二十一、可以在哪些地方查閱國家標準資料?

答:
國家標準標準紙本全文可在標準檢驗局總局資料中心、各分局資料室、國家圖書館等地免費查閱,亦可在國家標準檢索網站上,免費直接瀏覽標準全文。

二十二、我國國家標準如何申購?

答:
我國國家標準可以下列二種方式申購:
(一) 直接進入檢索網站查閱預覽及申購;但大尺寸及彩色版國家標準因不適於以網路銷售,請逕至總局資料中心及各分局之資料室洽購。
(二) 標準檢驗局總局資料中心及各分局之資料室均有銷售。

二十三、對國家標準的內容有疑問時可向誰詢問?

答:
請逕向標準檢驗局標準組洽詢:
電資標準科電話:(02)33435117,機械標準科電話:(02)33435135,材料標準科電話:(02)33435111,民生標準科電話:(02)33435131。

二十四、國家標準資料可否逕行翻印散發?

答:
國家標準資料歡迎使用,但標準因應產業水準的提升,須不斷地修正,為避免誤用過期之資料,且尊重著作權法之精神,不宜逕行翻印,仍請直接向標準檢驗局設於各地之資料室洽購,或上網購買最新版次之標準,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僅酌收工本費。如確有需要翻印國家標準資料,應事先徵得標準檢驗局同意。

正字標記

一、何謂正字標記?國外是否有類似標記?

答:
(一)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推行我國國家標準需要,依標準法第十條規定,報經國家標準審查委員會審議後,即公告選定國家標準項目,實施正字標記驗證制度。藉由正字標記,以彰顯產品品質符合我國國家標準,工廠品質管理經評鑑取得指定品管制度之認可登錄。使生產廠商藉正字標記之信譽,爭取顧客信賴以拓展市場。消費者亦可經由辨識正字標記簡易地購得合宜的優良產品,權益因此獲得保障。
(二) 國外也有類似之驗證標記,如美國的UL標記、日本JIS標記、德國的DIN標記、加拿大的CSA標記,英國的BS標記……等。

二、正字標記有什麼效益?

答:
(一) 正字標記與消費者:品質保證、安全保證。
(二) 正字標記與製造商:拓展市場、提高競爭力、建立商品信譽、建立有效品管制度。
(三) 正字標記與採購商:提供採購與諮詢、確保採購信譽。

三、正字標記的圖式為何?

答:
正字標記之圖式及其圖樣尺度,由標準檢驗局公告之。

四、那些產品可以申請使用正字標記?

答:
欲申請使用正字標記的產品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該項產品已有國家標準。
(二)該項產品經標準檢驗局公告為申請使用正字標記之產品品目。

五、廠商所製造的產品尚無適用之國家標準時,應如何申請正字標記?

答:
廠商應先向標準檢驗局建議制定國家標準,俟標準檢驗局依程序制定該產品的國家標準,並公告為適合申請使用正字標記之產品品目後,再申請正字標記。

六、公告為適合申請使用正字標記之產品品目所考慮的條件及背景?

答:
(一)業者經常大量採購之原料零件,想透過正字標記管理系統來確保其上游所供應之原料零件品質,而要求標準檢驗局公告為適合申請使用正字標記者,例如:工業用氫氯酸、工業用碳酸鈉、嫘縈級液體燒碱、裸硬銅單電線、棉梭織物(漂染前)、瓦楞芯紙等產品。
(二)政府需大量採購的產品,且要求具有相當之品管水準,在採購時無需再作破壞性逐批檢驗,而要求業界申請使用正字標記者,例如:卜特蘭水泥、黏土瓦、鋼筋混凝土管、高壓混凝土地磚等產品。
(三)民生消費性的產品,由於民眾不易自行檢驗、判斷其品質狀況,標準檢驗局應業界要求公告為適合使用正字標記之產品,以提供民眾採購產品時,作為品質判斷之依據者,例如:味精(L-麩酸鈉)、食用大豆油、汽車用外胎(輪胎)、空氣調節機、方鏟、尖鏟、電燈泡(普通照明用)等。
(四)業者自認所製造的產品具有相當品質的優良產品,為彰顯其產品形象,主動要求標準檢驗局以公正者之身份給予評估肯定而提出申請者,例如:普通車床、辦公室用桌、電烤麵包器、電熨斗等。
(五)政府為了提升產品品質的政策目標,選擇重點產品以正字標記來推動,例如衛生紙、嬰兒紙尿褲等消費性產品類,鋼製門等防火建材類,以及騎乘機車用防護頭盔、消防用一齊開放閥等安全性產品類皆已有核准使用正字標記之產品。

七、核准使用正字標記之要件為何?

答:
(一) 工廠品質管理經評鑑取得標準檢驗局指定之品管制度<目前為國家標準CNS12681(ISO 9001)>之認可登錄,或工廠取得標準檢驗局或該局認可工廠檢查機構核發之工廠檢查報告。
(二) 產品經檢驗符合國家標準:產品檢驗係於工廠抽樣或市場購樣後,由本局或認可機構,依CNS規定實施檢驗;必要時亦得於工廠實施監督試驗。

八、曾經獲得標準檢驗局所核發之CNS 12681(ISO 9001)品管驗證證書,在申請使用正字標記時,是否仍要重作品管評鑑?

答:
(一) 如標準檢驗局發給之CNS 12681(ISO 9001)品管驗證證書,已包括該廠正欲申請使用正字標記之產品範圍且仍在有效期限者,則於申請正字標記時檢附該證書影本,不必再辦理品管評鑑。
(二) 如未包括欲申請正字標記之產品範圍時,應先申請於該證書上增列後,再據以申請正字標記。

九、如何確定公司的產品符合國家標準?

答:
(一) 查詢公司產品適用之國家標準。
(二) 比較公司產品規格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規定。
(三) 將公司產品送往檢驗機構,依我國國家標準之規定檢驗。

十、正字標記之品質管理系統評鑑與產品檢驗業務係由何機關辦理?正字標記廠商如何因應標準檢驗局ISO 9001驗證業務退場?

答:
(一)正字標記之品質管理系統評鑑係由標準檢驗局受託機關(構)或該局認可之品質管理驗證機構辦理。正字標記之產品檢驗係由標準檢驗局或其受託機關(構)或該局認可之試驗室辦理。

(二)
1.自104年5月28日起標準檢驗局停止受理ISO 9001品質管理系統之新申請案,並於105年1月1日起不再對證書屆期廠商辦理重新評鑑及換證,對於證書有效期限內尚未完成證書移轉或主動申請廢止之廠商,將持續追查,證書效期屆滿前不再辦理重新評鑑。
2.原取得標準檢驗局ISO 9001認可登錄之正字標記廠商,應申請變更至該局認可之品質管理驗證機構,須備具新認可品管驗證機構核發之品管認可登錄證明文件影本及當年度評鑑或追查合格報告書,向標準檢驗局提出變更申請。
3.配合ISO 9001(2015版)公布修訂,經取得標準檢驗局正字標記之廠商,其工廠品質管理系統需配合ISO 9001驗證標準進行改版,惟該局管理系統驗證將不辦理ISO 9001(2015版)轉版,因此正字標記廠商應向該局正字標記認可品管驗證機構申請改版。
4.標準檢驗局於ISO 9001(2015版)公布修訂後,已於105年1月14日修訂公布國家標準CNS 12681「品質管理系統-要求」,該局並已統一通知正字標記廠商且全數完成ISO 9001改版作業。

十一、如何申請使用正字標記?

答:
(一) 選定適當分類之正字標記品目及申請之工廠別
廠商申請正字標記時,應先就所生產製造之產品,查對已公告之「正字標記品目」(由「正字標記」項下之「正字標記資料查詢」項中查詢),選定適當分類之正字標記品目及工廠,並依下列規定提出申請:
1.申請正字標記以產品適用正字標記品目者為對象,並依生產製造工廠別提出申請。
2.每一產品限申請一件正字標記;但該產品具有分類者,應就分類申請,每一分類限申請一件。
3.同一工廠生產製造之不同產品,應分別提出申請;同一公司不同工廠生產製造之同一產品,應依工廠別分別提出申請。

(二) 工廠品質管理申請指定之品管制度驗證或工廠檢查
廠商申請使用正字標記前,應向正字標記認可品質管理驗證機構申請指定品管制度(如CNS 12681(ISO 9001)品質管理系統)驗證或工廠檢查,經評鑑取得認可登錄或工廠檢查報告。

(三) 產品申請依國家標準檢驗
廠商於取得指定品管制度認可登錄後,依工廠廠址所在地向本局(檢驗技術組)、轄區分局或認可試驗室申請產品檢驗,於實施產品檢驗完成取得合格報告書後,提出申請使用正字標記。
※註:國外生產工廠申請產品檢驗,應向本局檢驗技術組提出申請。

(四) 備具申請文件及申請費提出申請
廠商申請正字標記時,應備具下列文件,交郵寄或親自送件方式,向本局標準組提出申請。
1.申請書:每件產品各一份,蓋妥公司大小印章。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1份,如為國外之廠商,其相關證明文件影本1份。
3.工廠登記證影本或其他相當之證明文件影本1份,如為國外之廠商,其相關證明文件影本1份。
4.廠商基本資料(含組織系統表、簡要工廠場地佈置圖、主要產品製程之簡要作業流程圖、廠商地點簡要相關位置或路線圖、品質手冊等)。
5.本局受託機關(構)、認可品質管理驗證機構/工廠檢查機構、認可試驗室核發仍在有效期限內之品管驗證證書影本、工廠檢查報告及申請前六個月內之產品檢驗合格報告書(產品檢驗紀錄表)影本。
6.所提之各項文件,如為外文者,應同時檢附中文譯本。
※註:廠商繳納申請費,除逕至本局繳納外,函寄者,可用現金、匯票或即期支票繳納,受款人請填「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五) 文件審核及核發證書
1.文件及技術審查
本局標準組收到申請書等各項文件後,即進行相關文件之審核,並對於本局(綜合企劃組、檢驗技術組)、轄區分局、受託機關(構)、認可品質管理驗證機構、認可試驗室所核發之「品管驗證證書」及「產品檢驗合格報告書」進行審查。
2.核發證書
經審查符合規定者,即准予使用正字標記,核發正字標記證書,如欲申請加發證書英文譯本,須繳納英文譯本費(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六)申請文件填寫說明:請參考申請書填寫注意事項

十二、核准正字標記申請案需要多久時間?

答:
申請正字標記之行政作業時間約為14天。

十三、正字標記產品檢驗採行監督試驗之要件?

答:
(一) 體積龐大、笨重之產品,致運送不易者。
(二) 精密、易碎產品,易致損壞者。
(三) 危險物品,易生危險者。
(四) 工廠之測試實驗室符合國家標準CNS 17025規定,並經我國或當地國簽署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相互承認協定之實驗室認證機構認可,且其認可項目及範圍符合產品適用之國家標準規定。
(五) 其他特殊情況經標準檢驗局核准者。

十四、產品上應如何正確標示正字標記的圖式?

答:
應將正字標記圖式,連同證書字號,標示於正字標記產品之顯著部位;證書字號應標示於圖式正下方最近位置,二者形成一體之視覺效果。但產品上無法標示時,仍應在其包裝或容器上標示;其為散裝者,應於送貨單上標示。

十五、國外廠商如何申請正字標記品管評鑑?

答:
向標準檢驗局認可之品質管理驗證機構申請:廠商自行向標準檢驗局認可之品質管理驗證機構申請品管評鑑。

十六、國外廠商如何申請正字標記產品檢驗?

答:
(一)向標準檢驗局申請:廠商提出申請時,由標準檢驗局安排廠商接受該局實施產品抽樣檢驗。
(二)向標準檢驗局認可之試驗室申請:廠商得自行向標準檢驗局認可之試驗室申請產品抽樣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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