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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資料服務之問題

  • 發布日期:2017/01/11
  • 發布單位:標準組
  • 資料點閱次數:22975

標準資料服務問答集

1. 可以在哪些地方查閱國家標準資料?
答: (1)線上預覽:國家標準(CNS)檢索系統(http://www.cnsoline.com.tw
(2)現場閱覽:本局資料中心及各分局
2. 我國國家標準如何申購?
答: 我國國家標準可以下列方式申購:
(1)現場購買:本局資料中心及各分局資料室均有售。
(2)上網購買:直接上網或逕至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購買點數卡,並憑帳號、 密碼下載資料;如需大量購買資料,亦可選購年繳型網路版及光碟版,收費方式請參閱網站內說明或逕洽服務人員。電話:(02)2343-1994、(02)2341-4772,網址:www.cnsonline.com.tw。
(3)其他:大尺寸及彩色版國家標準因不適合以網路銷售,請逕至總局及各分局資料室洽購。
3. 國家標準網路銷售為何由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經營?
答: 為因應標準資料電子化之趨勢及加強便民服務,本局自88年起以BO方式委由民間廠商建置與維護網路服務系統,每次合約為期5年,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係依政府採購法取得經營權。
4. 如何取得我國國家標準分類目錄?
答: 國家標準分類目錄自104年起已經不再印製紙本及銷售,目前已改為電子檔,並放置於本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bsmi.gov.tw/ )之「首頁/標準與正字標記/國家標準編修資訊/中華民國國家標準分類目錄」,供民眾免費查閱。
5. 為何國家標準資料需要收費?
答: 我國國家標準乃自願採行,並無強制性,不同於一般法律。目前國家標準收費係基於使用者付費之原則以及政府資訊公開法之規定,得向使用者收取費用。為推廣國家標準,不論經由本局/各分局門市或網路銷售,售價均相同,僅酌收工本費。
6. 對國家標準的內容有疑問時可向誰詢問?
答: 第二科:機械工程、電機工程、電子工程、機動車及航太工程、軌道工程、造船工程、資訊及通信、工業安全等。電話:(02)3343-5117。
第三科:土木工程及建築、鐵金屬冶鍊、非鐵金屬冶鍊、核子工程、化學工業、紡織工業、礦業、陶業、環境保護等。電話:(02)3343-5111。
第四科:農業、食品、木業、紙業、日常用品、衛生及醫療器材、品質管制、物流及包裝、一般及其他類。電話:(02)3343-5131。
7. 如何查詢資料中心外國標準館藏目錄?
答: (1)直接上網查詢:為便利民眾查詢資料中心館藏狀態,本局已建置「外國標準館藏目錄查詢系統」(網址:http://fsms.bsmi.gov.tw/cat//),本系統可以標準組織、標準編號、標準名稱、ICS等方式檢索,提供標準書目資料:包括標準名稱、出版者、資料類型、語文、版次、頁數、館藏現況、及授權影印費用等相關資訊。
(2)以口頭、電話、傳真、電子郵件及書面等方式詢問。
8. 資料中心館藏外國標準資料之類型有哪些?
答: 目前資料中心館藏外國標準資料之型態大多數為單本發行之紙本式資料,另有部分合訂本、光碟版及網路版。如欲查詢館藏明細,請來電詢問或上網查詢,網址:http://fsms.bsmi.gov.tw/cat//
9. 申請閱覽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答: 資料中心館藏資料分為開架式及閉架式兩種。開架式資料均陳列於閱覽室,可自由取閱。閉架式資料請填寫「外國標準借閱申請表」,交由服務人員調卷,領取資料時需持個人身分證明文件交換閱覽證,歸還資料時再換回證件。
10. 資料中心館藏資料為何不能外借?
答: 由於民眾對標準資料之需求均十分急迫,外借資料耽延時間較多,難免影響他人之需求,故資料中心閱覽室備有複印設備可供讀者複印。
11. 資料中心沒有蒐集之外國標準資料,有哪些管道可以取得?
答: 可直接上網向各標準組織洽購或委託國內標準資料代理商代購,亦。
12. 除台北總局資料中心外,其他縣市是否可以查閱外國標準資料?
答: 有部分。礙於經費有限,無法全面充實各分局資料室館藏,目前只有新竹、台中、台南及高雄分局有提供ASTM標準資料之閱覽及授權影印服務。
13. 資料中心館藏之外國標準資料均為原版,可否提供中譯版?
答: 因外國標準資料均有著作權,未經授權不得任意翻譯,即便取得合法授權翻譯,恐不符經濟效益,故無法提供翻譯版。
14. 外國標準資料除親赴現場閱覽外,能否提供代印、郵寄及傳真服務?
答: 1)授權資料須支付權利金後方可影印,除親至現場影印外,亦可以函購方式辦理,可事先詢價後以現金、郵政劃撥、支票或匯票等付款(郵政劃撥帳號:10488857,戶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本局收到款項後隨即將影本資料及收據郵寄申請人。此外,依據授權合約規定,影本須加蓋授權影印章戳且不得翻印,故無法提供傳真服務。
(2)非授權資料未經合法授權,影印時須遵守著作權法相關規定,僅供個人以學術研究名義可提供部分影印,故無法提供代印、郵寄及傳真服務,請親至現場查閱。
15. 哪些標準簽有授權影印合約?
答: 目前已和本局簽訂授權合約之外國標準組織包括:AS、ASTM、BSI、DIN、IEEE、ISO、NF、UL等。
16. 為何影印外國標準資料須支付權利金?
答: 因各國標準組織之標準皆有著作權,為尊重智慧財產權及協助民眾以合法、便捷之管道取得外國標準資料全文內容,本局陸續與各標準組織簽訂授權影印合約,並依合約規定收取一定比例之權利金。
17. 如何知道授權影印之費用?
答: 可以口頭、電話、傳真及電子郵件等方式詢價,或直接上網查詢,網址:http://fsms.bsmi.gov.tw/cat//。此外,因標準資料之定價及匯率時有變動,為避免報價與實際付款時之價差過大,凡現場申請一律以當天報價為準,函購申請之報價單有效期限為一個月。
18. 已簽訂授權影印合約之外國標準資料,能否提供電子檔?
答: 本局館藏外國標準資料之型態,雖有部分為電子檔,惟依本局與各標準組織所簽訂之授權影印合約規定,授權影印資料之提供方式仍以紙本為主,目前僅AS、IEEE、NF可提供電子檔。
19. 已簽訂授權影印合約之外國標準資料,能否不支付權利金影印部分內容?
答: 為尊重智慧財產權,凡簽有授權影印合約之外國標準資料,須支付權利金方可影印,且以整份提供為原則。如因研究需要部分內容,得以人工抄錄方式取得。
20. 外國標準授權影印費用過高,能否降低?
答: 有關授權影印權利金費用,其收費標準係依據各合約規定,本局在與各標準組織簽訂合約時,均已就權利金比例進行協商,未來我們會繼續努力爭取調降比例。
21. 有關國家標準名稱之疑義?
答: 依中華民國94年10月26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09404608630 號令修正發布之「國家標準制定辦法」第14條規定,國家標準經審定公布後,應命名為「中華民國國家標準」,至相關法規文件原使用「中國國家標準」之用語者,將配合法制作業修訂以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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