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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標準組機械工程或電機工程職系技士1名

  • 發布日期:2024/11/04
  • 發布單位:人事室
  • 資料點閱次數:595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系:機械工程或電機工程

官職等: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技士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臺北市

是否適合身心障礙者之職務:是             是否適合原住民之職務:是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國外學歷應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2.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機械工程或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3.通過英語(或日語)檢定且持有證明者,具機械、機電或電機等科技領域專長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不得任用、迴避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或其他依法令限制任用資格或不得轉調之情形(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1.辦理機械工程、軌道工程、工業安全國家標準之制定、修訂、廢止、確認、解釋及有關事項。

2.辦理軌道工程國家標準技術委員遴聘相關作業。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4

聯絡方式:

1.  請於113111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自傳)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證明文件上傳(無免附)

(1) 現職派令及銓敘函影本。

(2) 職業證照影本。

(3) 語言能力檢測證明影本。

(4)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  逾期不予受理。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筆試(測驗),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3431920 洽胡小姐。

3.  本局得視甄選情形增列2名候補人員,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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