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檢驗技術組化學工程職系技士1名
- 發布日期:2024/10/01
- 發布單位:人事室
- 資料點閱次數:197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系:化學工程
官職等: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技士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臺北市
是否適合身心障礙者之職務:是 是否適合原住民之職務:是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國外學歷應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2. 具有化學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者。
3. 個性積極、認真,具化學工程業務知識、溝通協調能力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諳英文者為佳。
4.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限制轉調、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辦理化工產品等化性檢試驗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4號
◎聯絡方式:
1.
請於113年10月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自傳)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證明文件上傳(無免附):
(1)
現職派令及銓敘函影本。
(2)
職業證照影本。
(3)
語言能力檢測證明影本。
(4)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
逾期不予受理。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筆試(測驗),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3431920 洽胡小姐。
3.
本局得視甄選情形增列1名候補人員,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