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檢驗技術組綜合行政職系助理員1名
- 發布日期:2024/08/27
- 發布單位:人事室
- 資料點閱次數:425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系:綜合行政
官職等: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職稱:助理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臺北市
是否適合身心障礙者之職務:是 是否適合原住民之職務:是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國外學歷應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2.公務人員普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工作項目:
1.法定櫃台各項臨櫃收件及詢問電話回復商品驗證登錄、型式認可線上申辦案件受理等。
2.法定及委託測試費暨相關報告證書規費之收取等。
3.進口、內銷報驗案件之取樣、查標、封存、銷毀及免驗商品之監督銷毀等。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4號
◎聯絡方式:
1.
請於113年9月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自傳)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證明文件上傳(無免附):
(1)
現職派令及銓敘函影本。
(2)
職業證照影本。
(3)
語言能力檢測證明影本。
(4)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
逾期不予受理。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筆試(測驗),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3431920 洽胡小姐。
3.
本局得視甄選情形增列2名候補人員,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