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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局與消基會共同公布市售「筋膜槍」檢測結果

  • 發布日期:2024/07/11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資料點閱次數:8809
標準局與消基會共同公布市售「筋膜槍」檢測結果.JPG

現代人生活忙碌,長時間久坐、低頭使用3C產品或站、坐姿不良都容易導致肩頸痠痛,因此便於操作的「筋膜槍」成為許多消費者舒緩不適的選擇。為瞭解市售「筋膜槍」商品之安全性,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合作,112年於各大賣場、家電用品店及網路店商平台等販售通路隨機購買10件不同廠牌型號之筋膜槍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品質項目」全數符合規定,另「重要零組件比對」或「商品檢驗標識」或「中文標示」共計3件不符合(項次5、7、10)。

標準局呼籲,消費者應選購貼有「商品檢驗標識」的「筋膜槍」,並檢視外包裝中文標示的完整性,如廠商名稱、地址、型號及規格(如:電壓及消耗功率)等資訊;使用時,詳細閱讀說明書、警語及使用注意事項。同時亦提醒,電器類產品應注意充電時確實將電源線插頭與插座緊密貼合,不可有鬆動或插入不完全;將插頭拔離電源插座時,應以手握插頭拔除,避免以拉扯電線之方式拔除,致造成內部銅線斷裂;如懷孕、患有骨質疏鬆症、痛風、皮膚病、慢性疾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者,及正在接受醫療或感到身體不適者,使用筋膜槍前應先諮詢醫師建議

針對不符合商品之處理方式,標準局說明如下:
一、「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合之商品(編號5、7),已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要求業者申請核准,屆期未改正者將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二、「商品檢驗標識」不符合之商品(編號10),已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該法第63條第2項規定,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回收或改正。
三、「中文標示」不符合之商品(編號5、7),已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標示,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42條第2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標準局指出,「筋膜槍」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進入市場銷售,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將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發言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謝翰璋 副局長
聯絡電話:02-23431711
電子郵件信箱:hc.hsieh@bsmi.gov.tw

業務聯絡人:檢驗行政組 鄭慶弘 副組長
聯絡電話:02-23431763、0920-149023
電子郵件信箱:ch.cheng@bsmi.gov.tw

新聞聯絡人:秘書室 許瓊文 科員
聯絡電話:02-23431900、0905-286250
電子郵件信箱:Louies.Hsu@bs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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