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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領產業發展 保護消費權益

SAFETY & QU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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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11月1日起,應施檢驗「耐燃建材」依新修正檢驗規定實施檢驗

  • 發布日期:2023/10/16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資料點閱次數:7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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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標準檢驗局於111年10月5日公告修正應施檢驗耐燃建材〔「矽酸鈣板等十項商品」、「石膏板商品」〕之檢驗規定,並給予適當緩衝期,將自112年11月1日實施。

標準檢驗局說明,耐燃建材主要作為建築物之室內外裝修材料(包含天花板、內外牆裝飾等用途)且具有耐燃性,依其級別可分為耐燃1級、2級及3級。該局自民國84年起已陸續將該等商品納入應施檢驗範圍,要求進口或內銷出廠之耐燃建材皆須經檢驗符合國家標準後,始得於國內市場上販售。本次檢驗規定修正係配合應施檢驗「矽酸鈣板等十項商品」及「石膏板商品」之檢驗標準改版,俾與國際相關規範接軌,同時因應實務需求修正檢驗方式,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及促進產業正常發展。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與標示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提醒業者及消費者選購相關商品時,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圖例如附)之商品。有關本次修正之相關檢驗規定資訊已置放於該局網頁之「焦點消息」之「業務公告」項下,網址為http://www.bsmi.gov.tw,歡迎各界上網查詢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對於所購買之商品多一些瞭解,商品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消費者可至該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https://safety.bsmi.gov.tw)」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言人:謝副局長翰璋
辦公室電話:02-23431711
電子郵件:hc.hsieh@bsmi.gov.tw

承辦單位:檢驗行政組副組長鄭慶弘
辦公室電話:02-23431763 行動電話:0920-149023
電子郵件:ch.cheng@bsmi.gov.tw

新聞聯絡人:秘書室科員許瓊文
辦公室電話:02-23431900 行動電話:0905-286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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