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選購「玩具筆」時,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商品
- 發布日期:2023/10/04
- 發布單位: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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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已將「玩具筆」列為應施檢驗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於市場銷售。本局對於市場上流通之應施檢驗玩具等商品,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商品檢驗法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臺中分局呼籲,業者進口或國內產製「玩具筆」,應符合檢驗規定,並落實商品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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