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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安定器內藏式LED燈管」商品檢測結果

  • 發布日期:2023/08/08
  • 發布單位:綜合企劃組
  • 資料點閱次數:983

  近年來LED光源已成為國內市場的主流照明,為確保市售「安定器內藏式LED燈管(以下稱LED燈管)」品質、性能及安全性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要求,於各大賣場等販售通路,隨機購買10件不同廠牌型號之「LED燈管」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品質項目」全數符合規定,「商品檢驗標識」計1件不符合規定,「中文標示」計7件不符合規定。
  標準檢驗局說明,本次檢測「商品檢驗標識」不符合之商品,屬列檢前進口之非應施檢驗商品,通知限期移除商品檢驗標識。若逾期未移除,將依「刑法」第255條虛偽標記罪移送法辦。另「中文標示」不符合之商品,已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標示,屆期未完成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42條第2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標準檢驗局指出,自111年1月1日起,LED燈管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及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安全,並提醒消費者選購「LED燈管」時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合格商品。

承辦單位:第三組副組長陳誠章
辦公室電話:02-23431905 行動電話:0935-885350
電子郵件:chang.chen@bs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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