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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廢財產及物品1批公開標售案標售公告

  • 發布日期:2025/03/21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資料點閱次數:327

案號:114-1

一、法令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 66 點第 1 項第 1 款。
二、標售標的物及數量:報廢財產及物品1批(明細詳如附表)。
(一)品名:報廢財產及物品1批。
(二)標售底價:20,600元。
(三)保證金金額:2,000元。
三、公開標售方式:採通信投標方式辦理。
四、領取投標須知、投標單之時間地點:請於本公告日114年3月21日起至114年3月31日中午12時止,洽本分局秘書室(地址: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8號2樓)領取投標須知、投標單及附表清單、委託代理授權書、投標封等招標文件,或至本分局機關網站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五、收受投標文件之場所地址、時間:
(一)截止收件時間:114年3月31日中午12時30分。逾期送達者,不予受理,原件退還。
(二)投標方式:依本案投標須知填寫投標文件,以掛號函寄或親持送達本分局秘書室(地址同上)。
六、開標日期、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訂於114年3月31日下午2時整,在本分局3樓會議室辦理開標。
(二)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 1個工作天同時間,在本分局相同地點辦理開標。
(三)開標方式:詳投標須知。
七、決標方式:以有效投標單之投標金額之最高標價者為得標人。
八、價款繳納期限及繳付方式:得標人應於114年4月9日前,向本分局一次繳清全部價款(所繳保證金得抵繳價款)。逾期未繳清價款者,視為放棄得標,本分局除得沒收保證金外,並通知次得標人於7日內按最高標價承購及一次繳清價款。
九、標的物點交期間及方式:本分局將於得標人繳清價款後3日內,按現狀交付標的物,其清運費用由得標人自行負擔,得標人應於繳清價款起 7 日內,將標的物全數提清,逾期本分局不負保管責任。
十、標售標的物位於本分局本部及五堵辦事處,分局本部地址為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8號、五堵辦事處地址為基隆市七堵區福五街85巷3號,投標人於投標前,得洽本案承辦人(郭明瑋;電話:02-24231151分機2068)預約實地查看標售標的物。
十一、有關本標售案之其他相關規定,請詳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基隆分局報廢財產及物品1批公開標售案投標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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