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紫外線及無濾光作用之眼睛防護具」檢測結果
- 發布日期:2026/10/14
- 發布單位:綜合企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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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市售「紫外線及無濾光作用之眼睛防護具」品質符合標準要求,標準局於各大賣場等販售通路,隨機購買10件不同廠牌之該類商品進行檢測,結果「品質項目」及「商品檢驗標識」全數符合規定,「中文標示」計3件不符合規定。
標準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及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安全,並提醒消費者選購時,應購買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商品,並檢視本體或外包裝中文標示的完整性,如廠商名稱、地址、使用限制等。
標準局說明,「中文標示」不符合之商品(項次2、3、10),已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第1項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標準局指出,「紫外線及無濾光作用之眼睛防護具」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業者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進入市場銷售,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將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承辦單位:檢驗行政組鄭副組長
辦公室電話:02-2343170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