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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家庭用燃氣台爐」商品檢測結果

  • 發布日期:2025/10/21
  • 發布單位:綜合企劃組
  • 資料點閱次數:228
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家庭用燃氣台爐」商品檢測結果.jpg

  為瞭解市售「家庭用燃氣台爐」(俗稱瓦斯爐)安全性,標準檢驗局114年於實體店面及網路平臺購買10件樣品,進行「品質項目」檢測及「標示查核」,結果「品質項目」2件(項次1及項次9)不符合,「標示查核」1件(項次6)不符合。
  標準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安全性與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民眾的安全及權益,民眾應選購貼有「商品檢驗標識」的家庭用燃氣台爐,另應檢視外包裝中文標示的完整性,如廠商名稱、地址、型號及規格等資訊;使用前,詳細閱讀說明書、警語及使用注意事項。
  標準局說明,本次不符合商品處置如下:
一、「品質項目」不符合規定者已依「商品檢驗法」第63條之1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改正,屆期未改正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二、「標示查核」不符合規定者已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第1項規定,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標準局指出,「家庭用燃氣台爐」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進入市場銷售,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不合格者,將依相關法規處理,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承辦單位:檢驗行政組 鄭慶弘 副組長
聯絡電話:02-23431700轉1211
電子郵件信箱:ch.cheng@bs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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