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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香港事務局商務組通報「香港海關提醒市民留意不安全的暖水袋」資訊

  • 發布日期:2015/02/12
  • 發布單位:綜合企劃組
  • 資料點閱次數:446

三、根據香港《消費品安全條例》的規定,任何人士不得供應、製造或進口消費品,除非該等消費品符合該條例的一般安全規定,否則即屬違法。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十萬港元及監禁一年,而其後各次定罪則最高可被罰款五十萬港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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