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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SC澄清於2月開始生效之「新兒童產品安全法」的規定。

  • 發布日期:2009/01/13
  • 發布單位:標準檢驗局
  • 資料點閱次數:1249

日期:2009年1月8日
主題:CPSC澄清於2月開始生效之「新兒童產品安全法」的規定。
提供兒童產品之轉售者、二手商店和寄賣商店參考之指導說明。
內容:
美國華盛頓特區-「消費商品安全改善法」(CPSIA)新的規定在2009年2月生效,製造業者、進口商和零售商須遵守這項國會通過的新法律。2009年2月10日起,兒童產品的總含鉛量如果超過百分之600ppm,則不能販售。某些在2009年2月10日或該日期之後產製的兒童產品,如果在特定的鄰苯二甲酸(phthalates)的含量超過百分之0.1,或不符合新的強制性標準時,也不能販售。
在新法之下,總含鉛量超過百分之600ppm的兒童產品從2009年2月10日開始,不能在美國合法販售,即使是其製造日期是在2009年2月10日之前。2009年8月14日起,總含鉛量的規定則降到300ppm。
新法要求國內製造商和進口商證明其兒童產品在2月10日以後製造者,符合所有新的安全標準和含鉛禁令。販售舊兒童產品的業者,例如二手商店和寄賣商店,不必證明那些產品符合新的含鉛量限制、鄰苯二甲酸(phthalates)標準或新的玩具標準。
新的安全法沒有要求轉售的業者在販售前,測試庫存的兒童產品以符合含鉛量限制標準。然而轉售業者不能販售含鉛量超過標準的兒童產品,因此應避開含鉛量可能過高的產品,除非他們有經過測試或有其他資料證明販售的產品含鉛量少於新的規定。這些轉售業者從事販售違反新限制規定的產品,可能面對民事和/或刑事上的處罰。
當「消費商品安全改善法」(CPSIA)在2008年8月14日簽署後,販售召回的商品變成非法的,所有轉售業者在把商品列入庫存或販售之前,必須先至CPSC網站(www.cpsc.gov )核對有關召回商品的資訊。販售召回的產品同樣可能帶來民事和/或刑事的處罰。
CPSC希望每家公司徹底遵守新法,而轉售業者應特別留意特定類別的產品。其中包含召回的兒童產品,尤其是嬰兒床和遊戲柵欄;可能含鉛過量的兒童產品,例如兒童首飾和外層含有塗料的木製品或金屬玩具;容易破碎變成小零件的脆弱玩具;缺少適用年齡警告標示的玩具;以及有鈕釦或其他小零件的洋娃娃及填充玩具,這些小東西如果沒有固定,很容易因為鬆脫而引起幼童誤食產生窒食危險的玩具。
CPSC已進行一些立法的提案作業,以便就新的含鉛量限制規定,提供指導方針。更多的訊息,請至CPSC網站查詢( www.cpsc.go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