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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消費者產品安全委員會(CPSC)詳加說明有關兒童產品含鉛限制的新規定將於2月10日實施

  • 發布日期:2009/02/18
  • 發布單位:標準檢驗局
  • 資料點閱次數:3980

日期:2009年2月6日
主題:CPSC詳加說明有關兒童產品含鉛限制的新規定將於2月10日實施。
內容:
美國華盛頓特區-2月10日開始,提供給12歲和12歲以下兒童使用之消費者產品,包含其任何可接觸零件的含鉛量,不能超過600ppm。這項新的安全規定是「消費商品安全改革法(CPSIA)」主要的修法要點,其目標係減少兒童曝露在含過量鉛的環境中。
為了提供那些受本法影響的業者明確的和合理的指引,美國消費者產品安全委員會(CPSC)現在就宣佈消費商品安全改革法(CPSIA)所建立含鉛量限制的執行政策。
製造業者、進口商、供應商和零售商瞭解CPSC將:
● 不會對製造、進口、批發商或銷售下列產品之業者進行處罰
o 兒童產品是由含鉛的特定天然材質製成(附檔),如木頭、棉、毛或某些金屬物質及合金委員會幾乎很少認可;
o 在1985年之後印製的兒童書本;或
o 使用於兒童的染色或未染色衣物(不包含皮革、乙烯樹脂或聚氯乙烯)及使用於)兒童服飾及其他布料產品的非金屬線和裝飾物,例如嬰兒。
(委員會通常不會因製造、銷售或批發這些種類物品而起訴某些業者,即使這個物品後來發現確實含有超過600ppm的含鉛量)。
在貼出公告後,如果CPSC發現業者知道其兒童產品中有一件含鉛量超過600ppm或繼續製造、進口、批發或販售此產品,該業者將不能免於被起訴。執法人員當時將召回違規的兒童產品或尋找其他矯正之措施。
● 發佈過渡時期最終版規定(附檔),於2009年2月10日生效,訂出特定電子設備含鉛量限制的替代性規定,以避免某些兒童產品不必要地從架上撒下。
● 接受製造業者就其產品含鉛部分不易讓兒童觸及的決定,如果該項決定與委員會建議的原則一致,或基於對〞不易觸及〞合理的解釋。塗料和其他塗層物或電鍍是不被考慮為使零件不易讓兒童觸及的屏障。
這項執行政策將持續生效中,直到被委員會的行動取代為止。
CPSC仍舊預期公司遵守在聯邦法律下通報的義務,在獲悉1項兒童產品含鉛量超過2009年2月10開始執行的新規定限制時,立即向委員會報告。公司同樣必須知道消費商品安全改革法(CPSIA)一般禁止含鉛量超過新限制的兒童產品輸出。
委員會於2009年1月30日公布同意給予製造業者和進口商,某些檢驗和必要驗證要求延後1年實施,對兒童產品製造商來說,延後實施可以部分減輕廠商為了符合總含鉛量限制、特定產品鄰苯二甲酸限制及強制性玩具標準所需之測試和驗證所產生的負擔。兒童產品的製造業者和進口商-大公司和小公司,不須為了這些新的規定而進行測試或驗證,但仍需要符合含鉛量限制和鄰苯二甲酸限制、強制性玩具標準和其他規定。有塗料的兒童產品驗證仍須經由認證的實驗室測試,並且很快地兒童金屬首飾和某些產品與含鉛量無關的特性也必須經過認證實驗室的測試。

美國消費者產品安全委員會(CPSC)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