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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四年一月 187 期

屬箔,不同絕緣種類的試驗電壓依 CNS 3765 表 7 之規定值有所不

同,開始時施加不超過規定值一半的電壓,然後逐漸將電壓調整增

加至表 7 之規定值,試驗期間不得發生絕緣強度不足的情況。

(四)異常操作試驗

CNS 3765

IEC 60335-2-1

5 第

19

節規定,在溫升試驗之條件進行

測試,但電子鍋置於測試隅角,以對散熱加以限制,分別以額定消耗

功率的 0.85 倍及 1.24 倍操作至穩定→在溫升試驗下所有會限制溫度之

控制裝置均加以短路或感溫 sensor 開路,以額定消耗功率的 1.15 倍操

作至穩定→具有管狀被覆或嵌入式加熱元件,將該元件的一端連接至

被覆,電源極性加以變換以溫升試驗之條件重複試驗至穩定→依 CNS

3765、IEC 60335-2-15 第 19.11 節規定,每次只執行一項操作異常或電

路異常,如電子零件逐一短、開路測試至穩定。

上述試驗過程中,不得產生火苗、金屬熔化等,溫升亦不得超過 CNS

3765 表 9 之規定值,且當絕緣冷卻至接近室溫時,其絕緣須能承受第

16

節「絕緣耐電壓試驗」。

(五)構造檢查

依 CNS 3765、IEC 60335-2-15 第 22 節規定,以目視、檢驗、量測及人

工試驗來檢查是否符合規定。

(六)電磁干擾試驗

1. 依據 CNS 13783-1 第 7 節規定。在不受外界電磁干擾影響的隔離室

內執行試驗,室溫維持在 15℃ ~35℃,電子鍋不加負載連續操作。

2. 傳導干擾測試(0.15 MHz~30 MHz,依據 CNS 13783-1 第 5 節規定試

驗)。配合電腦測試軟體記錄準峰(Q.P)及平均值(A.V)讀值,

判斷是否符合檢驗標準 CNS 13783-1 第 4.1 節,傳導干擾電壓測試之

限制值要求。

3. 輻射干擾測試(30 MHz~300 MHz,依據 CNS 13783-1 第 6 節規定試

驗)。配合電腦測試軟體記錄準峰(Q.P)及平均值(A.V)讀值,

判斷是否符合檢驗標準 CNS 13783-1 第 4.1 節,輻射干擾功率測試之

限制值要求。

(七)重要零組件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