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法規
- 121修正「應施檢驗開飲機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122修正應施檢驗合板、層積材、木質地板、集成材、粒片板及中密度纖維板等木製板材類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 123修正應施檢驗低壓電表用塑膠箱體及固定板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 124修正「應施檢驗開飲機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125修正「應施檢驗網路多媒體播放器及投影機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126修正「應施檢驗自動資料處理機等六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127修正應施檢驗玩具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 128訂定應施檢驗兒童用高腳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 129訂定「應施檢驗3C二次鋰單電池/組、二次鋰行動電源及電池充電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一日生效。
- 130修正應施檢驗感熱紙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 131訂定「應施檢驗車用或攜帶式且具接收功能之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接收器」商品之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一日生效。
- 132修正應施檢驗商品安全鞋15品目檢驗標準版次,並自98年3月18日生效
- 133修正「應施檢驗汽車用兒童保護裝置之貨品分類號列及品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