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5 - 標檢局雙月刊19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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撐金屬部也需測試,此符合前言談過所謂「帶電部件」定義為帶電導體或具導電 金屬者。 本節樣品檢測應用時,圖 7a 顯示筆者五指緊湊形狀與試驗棒規格尺寸極為 相似,才解讀試驗棒是用來模擬手部伸入大開口的防電擊測試,而且它無法像試 驗指可左右彎曲測試,符合實際人手操作情形。圖 7b 顯示原文敘述伸向可由單 一開關動作切斷所有極之可見的熾熱加熱元件的帶電部件;若在不移開蓋子或類 似的部件下,即可從電器外部明顯看到支撐部件與加熱元件接觸時,亦以試驗棒 41 施於支撐部。 a.試驗棒對電電熾熱絲與通電部測試 b.由一雙極開關控制之電源觸點,經由內部配線穿過 側邊隔板與插槽內纏繞雲母板的電熱絲連接點 圖 7 可見熾熱加熱元件電器之試驗棒測試 (樣品為 0I 類電器) 6.第 8.1.4 節 可觸及的部件如有下列情況不視為帶電: -此部件供以安全超低電壓,若: ●交流電源其峰值電壓不超過42.4 V, ●直流電源其電壓不超過42.4 V, 或 -零組件以保護阻抗與帶電部件隔離之部件。 若使用保護阻抗,電源為直流時此部件與供應電源間的漏電流不超過2 mA,電 源為交流時其峰值電流不超過0.7 mA,且: ʕശ͏ɓ´ʞϋʞ˜ 195 ಂ 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