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1 - 標檢局雙月刊19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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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電器正常使用下,可分離部件移開後,在電器的所有位置第 8.1 節之規定適 用。 備考:不須藉助工具即可觸及之螺旋型熔線及小型斷路器不包括在內。若電器 可以插頭或全極開關來隔離電源,在進行本節之試驗時,可分離蓋 (detachable cover)後方的燈(光源)不予移動。然而,在裝入或移開位在可 拆開的可分離蓋後方的燈(光源)時,應確保防止與燈帽的帶電部接觸。 通常置於地板上使用且重量超過 40 kg 的電器,不使其傾斜,其它電器 則置於任何可能的位置,以 IEC 61032 規定之試驗指 B 在不施力的情況 下,伸入電器的開孔至試驗指所能到達的任何深度,試驗指在伸入任何 位置之前、中、後時,加以旋轉或調整其角度。若未施力之試驗指無法 伸入開孔內,則在試驗指直線位置上施加 20 N 的力量,此時若試驗指能 伸入開孔,以在此角度下之試驗指重複進行試驗。試驗指應無法碰觸裸 露之帶電部件或僅以漆、琺瑯、紙、棉花、氧化薄膜、瓷珠、混合封緘 物(自行硬化樹脂除外)等保護之帶電部件。 原文共分為七個重點,假設電器已通電。1.電器外部通常有許多可分離部件 如外蓋、透明蓋板、旋鈕蓋脫落等,這些可輕易移開而露出內部結構之蓋孔或隙 縫需要測試伸入的防電擊。2.螺旋型熔線及小型斷路器零件通常具功能絕緣保 護,碰觸可不予考慮。3.指示燈光源之透明外蓋移開後的光源帶電部防電擊測 試。4.考慮更換光源時燈帽鎖入燈座的防電擊測試。5.說明測試時電器的擺設規 定及使用試驗指的方法。6.開孔需考慮操作施力情形。7.碰觸塗有絕緣漆的帶電 部件也是不被允許,因絕緣漆可能長期使用後劣化露出帶電部。 本節樣品檢測應用時,先將操作柄下拉以模擬電器運作下(圖 4a);以試驗指 伸入所有開孔,包括:插槽(圖 4b)、底部開孔(圖 4c)、集屑盤開口、所有孔縫 等,必要時施力 20 N 看能否穿過孔縫。結果:插槽內部因設計有拖架及金屬圍 籬架與電熱絲隔離,試驗指左右上下環繞均無法碰觸電熱絲及可能帶電部;集屑 盤開口因有外層塑膠架防護,集屑盤拖出後僅剩側邊縫口(圖 4d),試驗指根本無 伸入內部大開口;另其他表面上的大小孔縫均過小,試驗指無法伸入碰觸帶電 部。 ʕശ͏਷ɓ´ʞϋʞ˜ 195 ಂ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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