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9 - 標檢局雙月刊19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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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 態 報 導 「應施檢驗『安全鞋』業者說明會」紀要 藍蔚文/標準局第二組技士 配合國家標準 CNS 6863「安全鞋」及 CNS 8878「防帶靜電鞋」於 104 年 1 月 13 日廢止,並由同日制定公布之 CNS 20345「個人防護具-安全鞋」,及於 105 年 1 月 14 日制定公布之 CNS 20346「個人防護具-防護鞋」取代,爰標準檢驗局 規劃應施檢驗「安全鞋」商品自中華民國 106 年 1 月 1 日起依 CNS 20345 及 CNS 20346 執行檢驗,並依 CNS 20345 及 CNS 20346 之適用範圍,修正原應施檢驗品 目範圍,由全橡膠或全牛皮製之安全鞋,擴大至由皮革、其他材料、全橡膠或全 塑膠製之安全鞋或防護鞋。 為使產製或進口相關商品業者能明瞭前揭新修訂之標準內容及相關檢驗規 定,並提早因應,標準檢驗局分別於 105 年 3 月 1 日、2 日於臺北總局及該局臺 南分局辦理說明會向業者說明。本次說明會主要針對「新修訂之國家標準」 及 「配合新標準修訂將採行之檢驗規定」內容進行說明,包括修訂前後國家標準 「類別」、「基本要求項目」、「附加性能」項目之比較,及檢驗方式自逐批檢 驗及驗證登錄併行,修正為型式認可逐批檢驗及驗證登錄併行後之「申辦流 程」、「作業規定」及「費用」等內容。 與會業者皆認同改依 CNS 20345 及 CNS 20346 執行應施檢驗安全鞋檢驗,惟 部分業者就「實施日期」及「國家標準」部分內容仍有疑義,並建議向相關政府 機關宣導,採購經標準檢驗局檢驗符合 CNS 20345 及 CNS 20346 之安全鞋產品, 避免重複檢驗,以保障合格廠商之權益。 標準檢驗局將依檢測單位之檢驗能量等評估合適之實施日期後,儘速辦理預 告及公告相關事宜;彙整與會業者對 CNS 20345 之疑義後,送請國家標準技術委 員會及相關檢驗單位協助釐清;且於公告修正檢驗標準時,將一併函知行政院公 共工程委員會及有關採購安全鞋之政府機關,另將發布新聞稿宣導新修正之檢驗 措施,以順利推動應施檢驗安全鞋改依 CNS 20345 及 CNS 20346 執行檢驗之業 務。 ʕശ͏ɓ´ʞϋʞ˜ 195 ಂ 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