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7 - 標檢局雙月刊19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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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 態 報 導 「旅行箱產品列為應施檢驗品目業者說 明會」紀要 王鴻儒/標準局第二組技正 96 年 9 月 7 日立法委員蔡其昌國 會辦公室召開「反制大陸傾銷黑心皮 製旅行箱協調會」,要求標準檢驗局 針對市售旅行箱提出管理措施。 該局於 96 年起即多次辦理旅行箱 市場購樣檢測計畫,檢測結果除產品 之材料品質「塑料鉛含量」及「皮革 六價鉻含 量」不符 合國家標 準規定 臺北場林輝壎組長主持 外,另「落下試驗」、「裝載試驗」 及「行走試驗」等產品性能不符合率亦相當高。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及建立產業公平競爭環境,爰該局規劃公告旅行箱為應施 檢驗商品,除考量有害物質外,亦考量產品性能要求,並規劃自 105 年 10 月 1 日起實施,凡進口或國內產製之旅行箱商品必須經過檢驗合格後始能進入國內市 場販售。 應施檢驗旅行箱產品之檢驗標 準將依據 CNS 15331「袋、包及箱產 品評估準則」(於 102 年 11 月 28 日 修訂公布)進行檢測,為使旅行箱業 者瞭解及提早因應相關檢驗作業規 定,以提升該局執行旅行箱商品檢 驗行政之 效率,讓 管理更趨 於完 備,因此邀集旅行箱相關公協會、 業者、標準檢驗局及各分局同仁分 講師授課情形 ʕശ͏ɓ´ʞϋʞ˜ 195 ಂ 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