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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四年一月 187 期
變動,另 CNS 1056 修正為 100 年版,原舊版標準係引用 CNS 2934 表 6「電動機之
噪音聲度值」,新版則直接納入標準項目內,此外亦針對新版 CNS 1056 中「溫升
試驗」增加「一次重疊法」供試驗時參採,其餘無修改相關規定;其後隨之進行「列
檢公告內容」,說明列檢範圍、檢驗標準、檢驗方式及其他相關規定,最後展開「問
答討論與意見交流」與業者雙向溝通。
於「列檢公告內容」中向業者說明,標準檢驗局規劃本次列檢範圍為低壓三
相感應電動機,限檢驗額定輸出功率未達 74,600 瓦 (100HP),未附加其他裝置之單
純電動機,不含家用電器用電動機,包括低壓三相鼠籠型高效率感應電動機、其
他低壓三相感應電動機 (A 類絕緣 ),採取之檢驗方式為驗證登錄,需於進入市場
前完成檢驗程序;另於「問答討論與意見交流」中,業者反應熱烈,紛紛提出詢
問有關於本次預告之其他檢驗規定細節如證書換證、型式測試抽樣原則等問題,
現場主席針對廠商疑問一一回覆,並表示相關檢驗細節規定將於該局電氣商品檢
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中公布宣導,最後與會廠商代表針對本次修正案均無表示任
何異議或反對意見,而該局亦將參考業者意見,適度調整列檢內容,俾利後續列
檢公告後順利施行。
問答討論與意見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