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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四年一月 187 期
而不易磨滅;以手持一片浸水的棉布擦拭 15 秒,再以一片浸石油精的
棉布摩擦 15 秒後,標示之內容仍應容易鑑別,標籤亦不得有捲曲的現
象。
(二)溫升試驗
依 CNS 3765、IEC 60335-2-3 第 11 節規定,在正常操作條件下,將電蒸氣熨
斗放在位於測試牆角的地板上之腳架上面,需遠離牆壁,其底板水平的放在高度
至少 100 mm 高之三個支撐點的金屬支架上,儲水槽裝有水的情況下,以額定消耗
功率的 1.15 倍操作,持續工作至穩定狀態,試驗中溫升持續監測,不得超過 CNS
3765 表 3 規定值,另保護裝置不得動作且合成緘封物亦不得流出。
(三)洩漏電流及絕緣耐電壓試驗
1、洩漏電流測試:依 CNS 3765、IEC 60335-2-3 第 16 節規定,電蒸氣熨斗在
室溫且不接上電源之情況下進行試驗,在帶電部件及可觸及金屬部件間
施加額定電壓的 1.06 倍,此金屬部件連接到接觸於可觸及的絕緣材質表
面且面積不超過 20cm x 10cm 之金屬箔,5 秒內量測其漏電流,0I 類電器
不得超過 0.5mA;攜帶型 I 類電器不得超過 0.75mA;II 類電器不得超過
0.25mA。
2、絕緣耐電壓:依 CNS 3765、IEC 60335-2-3 第 16 節規定,電蒸氣熨斗在室
溫且不接上電源之情況下進行試驗,在電器帶電部件及可觸及金屬部件
間施加 60Hz 正弦波試驗電壓 1 分鐘,此金屬部件連接到接觸於可觸及的
絕緣材質表面且面積不超過 20cm x 10cm 之金屬箔,不同絕緣種類的試驗
電壓依 CNS 3765 表 7 之規定值有所不同,開始時施加不超過規定值一半
的電壓,然後逐漸將電壓調整增加至表 7 之規定值,試驗期間不得發生
崩潰現象。
(四)異常操作試驗
依 CNS 3765、IEC 60335-2-3 第 19 節規定,將電蒸氣熨斗放在底座,儲水槽
不加水的情況下,在第 11 節溫升試驗下所有會限制溫度之控制裝置均加以失效,
以額定功率進行試驗,試驗持續到非自動復歸型溫度斷路器動作或達到穩定的狀
態。試驗過程中,不得產生火苗、金屬熔化等,溫升亦不得超過 CNS 3765 表 9 之
規定值,且當絕緣冷卻至接近室溫時,其絕緣須能承受第 16 節「絕緣耐電壓試
驗」,進行耐電壓試驗前,應先將儲水槽注水 24 小時,試驗電壓依 CNS 3765 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