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與檢驗月刊 171期 - page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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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reau of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Inspection
文 件 編 號 :
G/TBT/N/VNM/26
通 知 日 期 :
2013
1
31
截 止 日 期 :
2013
3
31
產 品 內 容 :
菸品
內 容 重 點 :
國會於
2012
6
18
日公布「菸草控制法」。該文件為越南有
關菸草控制工作的第
1
份完整法律文件。依據該法第
15
條,進
口或在越南生產之消費用菸品應標示及印製健康警語。衛生部負
主要責任及與工業貿易部合作公布有關菸草控制詳細規定。因
此,衛生部及工業貿易部共同草擬本公告。本公告規定進口或在
越南生產之消費用菸品包裝上健康警語的標示及印製。在越南境
內進行及參與菸品交易之國內外企業及個人應遵守本公告之規
定。
如對上述通知有任何意見或需相關英文資料,可逕與標準檢驗局查詢單位聯絡,
電話:
02-23431801
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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