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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信箱 意見信箱 | 意見信箱進度查詢 意見信箱進度查詢 | 商品檢驗檢舉 商品檢驗檢舉


親愛的朋友,您好!請務必詳閱以下說明內容,再行投書;
一、如屬本局公告應施檢驗之商品涉嫌逃檢者, 請透過上開「商品檢驗檢舉」功能反映,並檢附具體 商品網址、名稱、圖片、型號或規格等相關具體事證,俾利後續處理。
二、為確保您的電子信箱未遭他人冒用,確實可收到標準檢驗局意見信箱回信,系統會自動發送一封【確認信】,請點選信中的連結網址,確認此信件為您所發送(請務必於 1 日內完成確認,否則系統會將此信件視為垃圾郵件,而不予處理);如您未收到【確認信】,請至您的【垃圾郵件匣】查看。完成信件確認程序後,案件將正式排入流程處理,同時系統會再次發送【受理通知訊息】給您,並告知案件編號,方便您日後查詢信件處理情形。
三、我們在收到您的信件後,會立即將您的意見或建議交付權責單位妥慎處理,並儘快於5個工作天內回覆您。
四、因應101年10月1日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非因公務需要,本信箱不會在未經您同意之情況下,任意將您的個人資料提供他人使用。但基於行政機關均有法定職掌與專業分工,本信箱收到您的電子郵件後,如所陳情事項非屬本局權責範圍,將轉請主管部會(機關)處理並逕行回復,因此您的個人基本資料(如姓名、聯絡電話、聯絡地址、電子郵件地址等),將隨同電子郵件內容一併轉知主管部會(機關)。
五、依行政程序法第173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局將不予處理:
(一)無具體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及住址者。
(二)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三)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
六、本信箱處理流程:
民眾投書意見→系統發送確認→民眾上網確認→系統發送受理通知→本局窗口分信→業務單位處理回復文字
意見信箱處理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