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 - 標檢局雙月刊19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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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4 編號 5 圖 3 電子鍋測試樣品 表 8 電子鍋測試樣品 額定電壓、頻率 編號 品牌及型號 保溫方式 及額定消耗電功率 東芝牌 110 V/ 60 Hz 4 電子飯鍋 RC-18NMFT 800 W 捷寶牌 110 V/ 60 Hz 5 電子飯鍋 JRC1068 630 W 二、 煮飯器能源耗用量之量測 (一)器具最大煮飯量之能源耗用量 依 CNS 13604 煮飯器性能測試之規定,燃氣煮飯器炊煮食物為白米,煮飯前 先將白米充分浸泡於水中。燃後啓動煮飯器炊煮食物,當自動熄火裝置作動後 15 分鐘,如主燃燒器熄火後繼續保溫狀態者,在保溫狀態下測量能源耗用量。有關 電子鍋能源耗用量之量測同燃氣煮飯器之程序,於量測器具最大煮飯量所使用之 能源後,再將耗用能源之結果換算成需花費之金額(以中油公司於網路公布之液 化石油氣及天然氣之費用與台電公告之電價計費,惟電價計費方式為累進費率, 以一般家庭每個月用電度數 1000 度以下分 5 等級之電價計算)如表 9 所示。由 5 個測試樣品之量測結果,除樣品編號 1 能源類別為瓦斯及電力並用,其餘 4 個測 試樣品,量測結果當月使用電力度數 500 度以下,則使用電力的樣品編號 4 及編 ʕശ͏਷ɓ´ʬϋɓ˜ 199 ಂ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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