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3 - 標檢局雙月刊19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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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施檢驗飲水供應機商品檢驗標準 改版說明會」紀要 楊凱翔/標準局第三組技正 為辦理修正飲水供應機商品檢驗標準版次,標準檢驗局於 105 年 10 月 31 日 邀集廠商、公協會、實驗室及相關單位召開說明會,由該局高立中簡任技正致歡 迎詞及說明規劃方向,續由承辦同仁簡報說明本次檢驗標準改版之規劃內容。 本次修正係鑑於全球暖化造成氣候變遷及生態環境影響,配合國家能源政 策,推動節約能源並提升能源使用效率,經濟部於 105 年 9 月 20 日預告訂定 「冰溫熱型飲水供應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 方式」及「溫熱型飲水供應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 及檢查方式」,並預定自 107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現行應施檢驗「飲水供應機」商品之電氣安全規範檢驗標準為 CNS 3765 (94 年版)、IEC 60335-2-15(2005 年 8 月版)、CNS 3910(89 年版)第 1.3 節 「輸出水溫」,以及電磁相容性檢驗標準 CNS 13783-1(93 年版),並未包括能源 效率基準之測試項目。為配合經濟部能源政策之實施及期程,擬將目前檢驗標準 CNS 3910 版次修正為 105 年版,納入「容許耗用能源基準」測試項目之檢驗規 定,即該標準 105 年版次第 8.3 節「貯水桶容量」及第 10 節「每 24 小時備用損 失 E 24」之測試項目,且應符合能源效率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且配合該等測試 項目規定增加第 13 節「標示」要求。 另目前飲水供應機商品之電氣安全規範及電磁相容性檢驗標準版次公告自 96 年 1 月 1 日實施已近十年,標準檢驗局業已陸續公布新版國家標準,為確保消費 者權益及使用安全,飲水供應機商品擬採新版標準檢驗,即 CNS 60335-1(103 年 11 月)、CNS 60335-2-15(103 年 12 月)及 CNS 13783-1(102 年 10 月)或 CNS 13803(92 年 7 月)(以電磁感應加熱式者)等標準。 有鑑於世界各國逐漸納管有害物質限制指令(RoHS: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Hazardous Substance)要求及對綠色環保意識的重視,並考量歐盟、中國大陸、 ʕശ͏਷ɓ´ʬϋɓ˜ 199 ಂ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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