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1 - 標檢局雙月刊19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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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施檢驗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商品 檢驗標準改版說明會」紀要 朱博群/標準局第三組技士 標準檢驗局在 103 年 6 月公布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的新版國家標準,為了 確保消費者權益及使用安全,並且參考歐盟及日本等國的檢驗標準要求,將實施 該商品的新版檢驗標準 CNS 14125「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一般照明用)」及 CNS 14115「電器照明與類似設備的射頻擾動限制值與量測方法」,修改後的檢驗 標準,除了修改原有的性能測試,另外新增安全性項目、含汞量限制值及電磁相 容性等測試。 另外歐盟已經於 95 年 7 月 1 日開始採用「危害限制物質指令」(RoHS: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Hazardous Substance),限制部分電機電子產品使用六種毒 性化學物質(鉛、鎘、汞、六價鉻、多溴聯苯、多溴二苯醚),並在 100 年 7 月 1 日公布新修訂的 RoHS 指令,將醫療器材及監控儀器階段性納入限制範圍。 標準檢驗局為協助國內產業因應國際貿易的環保趨勢,並促成其販售的產品 達到國際環保水準,參照歐盟 RoHS 指令,並引用 JIS C0950「電子及電氣設備 特定化學物質的含有標示方法」,於 102 年 7 月 30 日制定公布國家標準 CNS 15663「電機電子類設備降低限用化學物質含量指引」。 有鑑於世界各國逐漸納管 RoHS 指令要求及對綠色環保意識的重視,並考量 歐盟、中國大陸、日本及韓國 RoHS 管制作法,協助國內產業因應國際貿易的環 保趨勢,並促成在國內販售的商品達到等同於國際的環保水準,標準檢驗局將增 加 CNS 15663 「電機電子類設備降低限用化學物質含量指引」第 5 節「含有標 示」檢驗標準要求,規範應施檢驗電機電子類商品含有限用化學物質的情形標示 (包括:限用物質含有情況超出百分比含量基準值、未超出百分比含量基準值的 標示方式及排除項目),其重點在要求廠商誠實標示,逐步降低使用化學物質含 量,達到儘量減少使用的目的。 ʕശ͏ɓ´ʬϋɓ˜ 199 ಂ 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