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9 - 標檢局雙月刊19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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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 態 報 導 「越南農業暨農村發展部獸醫局來臺訪 查我輸越水產品生產鏈」紀要 莊惠菊/標準局第二組技士 越南農業暨農村發展部(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Development, MARD) 於 99 年 4 月 8 日發布第 25/2010/TT-BNNPTNN 號公告(第 25 號公告),並於 99 年 9 月 1 日起實施,該公告規定輸越南水產品加工廠需經越南該部農林水產品質 管理局(National Agro-Forestry-Fisheres Quality Assurance Department, NAFIQAD)審 核登錄,且輸銷越南之水產品每批均須檢具出口國權責機關核發之食品安全衛生 證明書。標準局為配合前述公告規定及協助水產品驗證加工廠可將水產品順利輸 銷越南,故協助相關水產品加工廠提送名單。查 104 年該局核發輸銷越南之水產 品衛生證明共 650 件,離岸價格約 21,854 萬元新臺幣,前述水產品原料來源均為 海撈漁獲物。 越南農業暨農村發展部獸醫局(Department of Animal Health, DAH)為確保我 國輸銷越南水產品生產鏈之衛生與安全,於 104 年 12 月 21 日至 25 日派員來臺訪 查我國養殖水產品之官方管控措施、水生動物養殖場及水產品加工廠等生產鏈。 越方本次訪查之團長與團員包括越南獸醫局水生動物獸醫組組長阮文龍(團 長)、越南獸醫局駐胡志明市 6 號分局白德劉分局長、越南獸醫局國合組陳氏秋 芳副組長及越南獸醫局水生動物獸醫科阮氏蘭香專員。 為使越南獸醫局瞭解我國官方管控措施,於 12 月 21 日上午假經濟部國際貿 易局第一會議室舉辦起始會議(Opening meeting),我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 理署向越方說明我國食品衛生安全之管理與食品加工廠稽查流程,行政院農業委 員會漁業署向越方說明我國石斑魚產業管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 局向越方說明我國水生動物疾病防治現況,及標準局說明輸銷越南之水產品之官 方管控制度。 ʕശ͏਷ɓ´ʞϋɧ˜ 194 ಂ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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