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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如何辦理度量衡器的檢定申請?

  • 發布日期:2014/09/25
  • 發布單位:高雄分局度量衡科
  • 資料點閱次數:2409

(一)申請人申請度量衡器檢定時,應填具申請書,連同檢定費,度量衡器及度量衡器檢定檢查技術規範規定應檢附之文件,向本分局申請。



(二)檢定機關(構)受理檢定申請後,經審查文件不符者,限期於30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並退還其檢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