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法規
- 31修正鋼(鐵)製索及纜(非電氣絕緣者)商品樣品取樣方法之取樣長度
- 32玩具商品之紡織材料其「游離甲醛含量」應符合各該材質之國家標準規範
- 33建築用鋼筋驗證登錄標識規定
- 34嬰幼兒學步車商品,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一日起依九十六年九月十四日修訂之國家標準CNS 13035「嬰幼兒學步車」執行相關商品檢驗
- 35吊鉤及鉤環2種商品相關檢驗標準發布令
- 36拋棄式及簡易型打火機商品檢驗標準版次變更
- 37重壓式、釦鈕式及空滑輪式等3種打火機安全裝置解釋令
- 38直排輪適用新版國家標準CNS 14620檢驗
- 39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第三條解釋令
- 40修正建築用防火門驗證登錄檢驗標識之防火性能等級說明
- 41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第八條解釋令
- 42修正家庭用燃氣熱水器及炊煮器具檢驗標準版次
- 43簡化50HZ安定器免驗核銷程序解釋令
- 44簡化電動機之免驗核銷程序解釋令
- 45手提電鑽、沖、鎚擊電鑽及手提電刻磨機三項商品性能試驗適用新版檢驗標準IEC 60745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