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公告
- 1公告115年委託辦理應經檢定法定度量衡器檢定機構
- 2修正「液體用量器檢定檢查技術規範」
- 3修正「度量衡業應備置之度量衡標準器及追溯檢校機構」部分規定
- 4修正「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第4條
- 5修正「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第21條、第23條及第28條附表3
- 6核准台正字第8827號等7種產品使用正字標記;廢止台正字第8801號等6種產品使用正字標記。.pdf
- 7修正「建築用防火門同型式判定原則」第2點、第10點,並自即日生效.pdf
- 8修正「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部分條文
- 9公告廢止「應施檢驗液化石油氣汽車燃氣系統零組件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pdf
- 10核准台正字第8823號等4種產品使用正字標記;廢止台正字第8292號等8種產品使用正字標記。.pdf
- 11公告訂定「應施檢驗二次鋰儲能單電池組電池(模)組電池系統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pdf
- 12公告訂定「應施檢驗道路車輛動力用二次鋰電池組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pdf
- 13公告修正「應施檢驗放置型鋰儲能裝置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pdf
- 14公告修正「應施檢驗電動手工具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pdf
- 15本局自115.01.01開始實施「車輛軸重用固定地秤檢定簡化措施試辦計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