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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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門禁管制執勤人員應於確認訪客身分及洽訪事由後,依下列原則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接待訪客及人車管制標準作業流程」(如附件二)規定辦理,如遇有重要或特殊狀況應即時通報,以為必要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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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本局員工及勞務外包駐局人員:員工應佩戴識別證;勞務外包(含委辦單位)等駐局人員,應佩戴服務證,始得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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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重要外賓或長官蒞臨訪視:應迅即通報相關長官及業務單位,派員至會客室引導及陪同接待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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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新聞媒體或記者採訪:通知秘書室公關科引導及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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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參加本局舉辦會議、研習等活動:各主辦單位應於事前將開會通知單或活動資料(含參加人員名冊)副知大門警衛室。參加人員,得憑開會通知單、研習或活動通知等文件,經執勤人員核對身分後,換證入局;如未持文件,由執勤人員先行詢問及登記訪客身分後,引導至會客室及聯繫業務單位接待,換證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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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施工廠商:主辦單位應將施工人員名冊於施工前一日送警衛室,執勤人員於確認後登記換證至施工地點施工;廠商於非上班時間在局內施工者,承辦單位應視需要派員到場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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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其他洽公人員(洽公民眾及投標廠商等):應於大門警衛室確認後登記換證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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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私人訪客:執勤人員應先洽詢來訪人員身分後通報受訪人員,換證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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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如經詢問仍無法確認拜會單位時,應引導至會客室,並同步通知秘書室或政風室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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