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89年05月01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標檢(89)三字第 3000177 號函訂定全文16點 中華民國89年07月10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標檢(89)三字第 3000326 號函修正第3點規定 中華民國91年05月17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三字第 0913000363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9點,並自91年06月01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110年6月16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三字第11030002640號令修正發布第1、4點及第6點之附表;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