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飯店用、餐飲業用、交通運輸用…等(含企業販售賣給企業,B2B),非於市面上販售或作為贈品,於本體依「織品標示基準」等規定標示有困難,請於每批進口時填寫專案報驗申請書(附件1,含空白及範本)、聲明書(附件2)及提供買賣契約等佐證資料,向本局申請專案報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