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1121027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令修正「耐燃建材商品檢驗作業規定」部分規定及第十點附表 FRP-01,除第四點及第十五點自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一日生效外,其餘修正規定均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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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耐燃建材商品檢驗作業規定」部分規定及第十點附表

     FRP-01,除第四點及第十五點自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一日

     生效外,其餘修正規定均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耐燃建材商品檢驗作業規定」部分規定及第十點附

     FRP-01

  • 編修日期:2023/11/13
  • 上稿單位:基隆分局化工產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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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