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木製板材」檢測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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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市售「木製板材」品質符合標準要求,標準局於各大建材行等販售通路,購買10件不同廠牌之木製板材進行檢測,結果「品質項目」(甲醛釋出量)全數符合規定,「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1件不符合規定。
標準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及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安全,並提醒消費者選購「木製板材」時,應購買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商品,並檢視本體或外包裝中文標示的完整性,如廠商名稱、地址或商標等資訊。
標準局說明,「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不符合之商品(項次3),已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63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或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標準局指出,「木製板材」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進入市場陳列銷售,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將依相關法規裁處,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承辦單位:檢驗行政組鄭副組長
辦公室電話:02-23431700#1211
- 編修日期:2026/10/01
- 上稿單位:綜合企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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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