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及嬰幼兒用品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兒童用床邊護欄」檢測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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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兒童用床邊護欄」商品品質,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14年於國內販售實體及網路通路隨機購買10件兒童用床邊護欄,依國家標準CNS 15911「兒童用床邊護欄」進行品質項目檢驗,並查核「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結果「品質項目」2件不符合,「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2件不符合。
標準局呼籲,消費者應選購印有「商品檢驗標識」的「兒童用床邊護欄」,並應檢視中文標示的完整性,如廠商名稱、地址、電話、製造日期、警語等資訊。組裝時,須依廠商提供之說明書正確組裝,組裝完後,檢查床墊與護欄間之縫隙是否過大,網子是否脫落、損壞或框架彎曲等異常情形,以免造成兒童手腳甚至身體被夾住而產生危害。
標準局說明,不符合商品之處理方式如下:
一、「品質項目」不符合商品,已依商品檢驗法第63條之1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或改正,違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二、中文標示不符合者,已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第1項規定,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三、商品檢驗標識不符合且經查證屬逃避檢驗者,已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63條第2項規定,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回收或改正。
標準局指出,「兒童用床邊護欄」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進入市場銷售,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將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承辦單位:檢驗行政組副組長鄭慶弘
辦公室電話:02-23431700分機1211
電子郵件:ch.cheng@bsmi.gov.tw
- 編修日期:2026/01/12
- 上稿單位:綜合企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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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