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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飲水用水龍頭」檢測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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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確保市售「飲水用水龍頭」安全性,標準局於各實體商店等販售通路,隨機購買10件不同廠牌之「飲水用水龍頭」進行檢測,結果「品質項目」計有1件(項次10)不符合,「標示查核」計有5件(項次2、3、5、8、10)不符合。
  標準局呼籲,消費者應選購貼有「商品檢驗標識」的「飲水用水龍頭」,並應檢視外包裝及商品本體中文標示的完整性,如廠商名稱、地址、產品規格及型號、本體附有「LF」標示及包裝上有「飲水用」字樣等資訊。使用時詳細閱讀使用說明書、警語或使用注意事項,以確保商品安全。
  標準局指出,供飲水用途、安裝於廚房或標榜無鉛之水龍頭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輸入或運出廠場於市場陳列或銷售,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倘發現不合格者,將依相關法規處理。

承辦單位:檢驗行政組 鄭慶弘 副組長
聯絡電話:02-23431700分機1211
電子郵件信箱:ch.cheng@bsmi.gov.tw

  • 編修日期:2026/06/10
  • 上稿單位:綜合企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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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