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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即熱型燃氣熱水器」商品檢測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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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即熱型燃氣熱水器」商品檢測結果

  為瞭解市售「即熱型燃氣熱水器」安全性,標準局114年於實體店面購買10件樣品,進行「品質項目」檢測及「標示查核」,結果「品質項目」全數符合規定,「標示查核」4件(項次1、3、6、9)不符合。
  標準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安全性與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民眾的安全及權益,民眾應選購貼有「商品檢驗標識」的即熱型燃氣熱水器,另應檢視外包裝中文標示的完整性,如廠商名稱、地址、型號及規格等資訊;使用前,詳細閱讀說明書、警語及使用注意事項。
  標準局說明,本次不符合商品處置如下:
中文標示不符合者(項次3、6),已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第1項規定,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商品檢驗標識不符合者(項次1、9),因為委託證書名義人產製之商品,已依「商品驗證登錄辦法 」第5條第3項規定,請報驗義務人通知證書名義人辦理報備以他人名義銷售。
  標準局指出,「即熱型燃氣熱水器」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進入市場銷售,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不合格者,將依相關法規處理,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承辦單位:檢驗行政組 鄭慶弘 副組長
聯絡電話:02-23431700轉1211
電子郵件信箱:ch.cheng@bsmi.gov.tw

  • 編修日期:2025/09/16
  • 上稿單位:綜合企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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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