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公告

修正「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第21條、第23條及第28條附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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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5年2月10日經濟部以經標字第11553500000號令修正發布「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第21條、第23條及第28條附表3,並自發布日施行。

  • 編修日期:2026/02/09
  • 上稿單位:綜合企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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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