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檢局首頁
焦點消息
業務公告
業務公告
修正「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第21條、第23條及第28條附表3
點閱:290
中華民國115年2月10日經濟部以經標字第11553500000號令修正發布「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第21條、第23條及第28條附表3,並自發布日施行。
編修日期:2026/02/09
上稿單位:綜合企劃組
附件下載
經濟部發布令
公告修正條文
公告修正第28條附表3
修正總說明
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對照表-第28條附表3修正後
修正對照表-第28條附表3修正前
更新日期: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