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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產品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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帽子、包巾、帶腳包巾(如附圖)及嬰兒用睡袋是否屬應施檢驗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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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帽子、包巾、帶腳包巾(如附圖)及嬰兒用睡袋是否屬應施檢驗範圍?
答:
(1)帽子、包巾、帶腳包巾(如下圖) 不在100年7月1日及101年10月1日起之應施檢驗品目範圍。
(2)嬰兒用睡袋為101年10月1日起之應施檢驗品目範圍(寢具範疇)。
編修日期:2024/05/07
上稿單位:基隆分局化工產品科
更新日期:
2025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