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 - 標檢局雙月刊19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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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氣煮飯器檢測與節能效率 (與電煮飯器比較)之探討 洪建郎/標準局新竹分局課長 林進祥/標準局新竹分局技正 壹、 前言 國內「燃氣台爐」及「燃氣烤箱」經公告自 60 年 9 月 1 日起列屬應施檢驗 商品至今已 45 年,其檢驗標準係為 CNS 13604 家庭用燃氣炊煮器具。然而,燃 氣煮飯器之檢測規定雖同制定於 CNS 13604,但因檢驗技術及設備受限,本局尚 未列入應施檢驗品目。有關燃氣煮飯器之煮飯方式係以傳統明火炊煮,該器具有 自動熄火及保溫裝置之功能,據業者廣告宣稱燃氣煮飯器較用電煮飯器節能省 錢,因此該產品逐漸被用於一般家庭及營業場所。 燃氣台爐、燃氣烤箱及燃氣煮飯器等器具使用之燃料為天然氣或液化石油 氣,該器具使用過程中若燃氣外洩易引起火災或因器具燃燒不完全易造成一氧化 碳中毒,所以燃氣器具之使用具有風險性,為保護消費者安全,有必要列入檢 驗。 目前市面上銷售之燃氣煮飯器有些有熄火安全裝置,而有些則無,無熄火安 全裝置之器具當動作失效,無法自動切斷燃氣時可能引起火災。本局業務施政主 軸為保護消費者使用商品安全,引領產業發展,故建置燃氣煮飯器之檢測能力, 提供業者產品檢測之需求,及提升產品品質與監督市售商品之符合性,實有必要 加以重視。 貳、 本文探討之動機 有鑑於多年來因燃氣器具使用造成之事故頻繁,本局除加強列檢商品之監督 管理及市場檢查,對於非應施檢驗商品亦專案抽樣檢驗其符合性,以保護消費者 安全。例如本局於 98 年專案市購攜帶式卡式爐檢驗,15 件(廠牌)產品皆符合檢 驗規定;99 年專案市購燃氣烤爐(非應施檢驗商品)檢驗,8 件(廠牌)產品皆不符 36 Bureau of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Insp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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