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7 - 標檢局雙月刊19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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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 態 報 導 105 年「政府採購法宣導講習」紀要 黃士瑜/標準局秘書室技正 政府採購法為政府機關因 應國際化趨勢,提升採購效率 所訂定全方位執行依據,並以 作為採購制度化之準則,自 87 年 5 月 27 日公布,隔年 5 月 27 日施行迄今,具有興利防弊 病之目的,然其實際執行涉及 法規眾多,相關法令解釋逐年 增加並修正,為避免涉及採購 相關同仁因未諳法律而有違法 經濟部工業局楊科長情勇授課 情形, 爰 舉辦本 次 宣導講習 會。 標準檢驗局每年辦理公開招標之採購案件約有 150 餘件,未達公告金額 1/10 之小額採購更高達 2,000 餘件,為避免該局採購執行時發生常見之錯誤態樣,同 時加強採購各階段重要會議主持人與主驗人之採購法律認知,特邀請經濟部工業 局楊科長情勇擔任本年度宣導講師,以「如何避免採購常見錯誤態樣」及「開 標、議價、決標會議主持人與主驗人應注意事項」為演講主題。楊科長為行政院 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種子講師,並於行政院、經濟部、臺北 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等眾多機關擔任講座,採購實務與知識背景豐富,演講內容 亦能深入淺出讓同仁更加了解。 課程中分析錯誤態樣可能發生原因及其錯誤預防、補救措施,依據行政院公 共工程委員會 105 年 4 月 18 日最新發布之一般採購錯誤態樣內容,區分自準備 招標文件、資格限制競爭、規格限制競爭、決定招標方式、審標程序、決標程序 至履約管理等階段 13 大項,逐項就容易錯誤項目分析原因,並具體說明預防錯 ʕശ͏਷ɓ´ʞϋɘ˜ 197 ಂ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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