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8 - 標檢局雙月刊19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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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資訊類及影音類應施檢驗商品增加 CNS 15663 第 5 節「含有標示」檢驗標準 要求,規範前述商品標示含有限用化學物質之情形(包括:限用物質含有情況超 出百分比含量基準值、未超出百分比含量基準值的標示方式及排除項目),其重 點在要求廠商誠實標示,逐步降低使用化學物質含量,達到儘量減少使用的目 的。 標準檢驗局於 6 月 22 日邀請相關廠商、公協會及政府單位等代表,分上午 /下午各舉辦 1 場次說明會(共計有 127 個單位,162 人出席),說明會內容包 括「無線電鍵盤等 91 項資訊類及影音類應施檢驗商品」商品檢驗範圍及實施期 程,由標準檢驗局吳秋文副組長致歡迎詞並說明本規劃方向,續由第三組黄信惇 技士簡報該案規劃背景及列檢公告內容,先前標準檢驗局已就「自動資料處理機 等 6 類應施檢驗商品」、「網路多媒體播放器及投影機」及「開飲機」等商品召 開多場說明會,且會前已將說明會資料-簡報、申請文件(含範例)及 RoHS 問 答紀錄放置於標準檢驗局網站供參閱,故會中業者僅針對正式實施後之執行細節 提出詢問,2 場次說明會均順利圓滿完成。 6 月 22 日上午場次業者參與情形 122 Bureau of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Insp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