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5 - 標檢局雙月刊19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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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 態 報 導 結果」後通知程序參與者。 3、有關第二部分係程序參與,若採用書面意見的方式,至少應徵詢 1 位以上民 間性別平等專家學者意見,並填寫參與者的姓名、職稱及服務單位。 (四)運用性別影響評估檢視法律案 1、依 CEDAW 施行法第 8 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應於該法施行後 3 年內,完成 法規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除廢止案及組改法案,均需 辦理法案及性別影響評估。 2、除性別影響評估外,納入「法案衝擊影響評估」及「人權影響評估」。 3、部會制(修)訂法律案時辦理檢視,報院時需附法案及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併同 審議。 4、送立法院之草案,如應立法院審查需要,部會需提供修正後之檢視表供參。 (五)目前各機關辦理性別影響評估所遭遇困境 1、缺乏性別意識及性別敏感度。 2、性別統計不足致無法釐清問題。 3、業務單位與法制單位對話不足。 4、機關長官不重視致同仁流於形式。 5、學者專家意見不具性別觀點。 6、追求 50 %、一視同仁、不限制性別的假平等迷思。 參、結語 性別影響評估是一種測量工具,也是一種過程;各機關在規劃法案、政策、 計畫、方案、策略時,應將「性別」當作一個必要元素,並考量對女性、男性及 對性別關係發展的影響,期達到促進性別平等,讓世界更美好。 ʕശ͏ɓ´ʞϋʞ˜ 195 ಂ 169